时间:2017-10-31 11:45
来源:环保部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2号)有关要求,规范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保证监测数据的溯源性和可比性,环保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同时还公布了先河环保、蓝盾光电等6家运维企业。以下为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各运维机构: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2号)有关要求,规范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保证监测数据的溯源性和可比性,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通知公告”栏目检索下载作业指导书文本。试行期间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侯帮磊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824
传真:(010)66556824
附件:1.运维机构名单
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厦门隆力德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
5.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
6.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pdf
4.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pdf
5.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pdf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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