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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南:生态补偿是迈向生态文明的“绿金之道”

时间:2017-11-16 09:39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李晓佳整理

第三,将补偿资金转化为技术或产业项目形成造血机能与自我发展机制。

生态价值核算是通向“绿金之道”的桥梁

王金南表示,绿水青山要守住,金山银山要建设。两者之间的关系,一个是环境,一个是发展。

生态补偿是“绿水青山”保护者与“金山银山”受益者之间的利益调配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生态资源环境价值“市场化”的公共制度安排,通过对生态利益的重新分配,建立了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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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色GDP核算2.0版本框架中,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GEP是评估生态系统对人类福祉贡献的重要指标,是生态系统产品价值、调节服务价值和文化服务价值的总和,是与GDP相关的生态系统服务流量的价值核算。对于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的核算,目前很多国内研究机构都在积极推进。

GEP核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生态系统产品价值、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以及生态文化服务价值。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的核算,2015年我国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结果是72.81万亿元,是2015年GDP的1.00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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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GEP分省核算结果显示,全国生态系统生产总值较高的省份分别为华北地区的内蒙古,东北地区的黑龙江,青藏高原的西藏,西南地区的四川和华南地区的广东省。西南地区的云南,华南地区的广西、江西,华中地区的湖南、湖北,青藏高原的青海生态系统生产总值也较高。西北地区的宁夏,华北的北京、天津和山西,华东地区的上海、华南地区的海南等省市的生产总值相对较低。GEP总值较高省份中,湿地、森林提供的生态价值总值和单位面积生态价值都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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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生态补偿的“中国模式”

王金南强调,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是实现我国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首次实践,是生态文明体制和制度改革的重大实践。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酝酿、准备与实施三个阶段,其中,2012-2014年为试点实施的第一轮,2015-2017年为试点实施的第二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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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南表示,与首轮试点相比,第二轮试点突出了“双提高”。一是资金补助标准的提高,二是水质考核标准的提高。新安江水环境补偿实施以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其一,环境效益。2012-2016年,省界街口断面水质均满足补偿要求;新安江流域上游水质稳中趋好;下游千岛湖水质保持为优,营养状态指数呈下降趋势。

其二,经济效益。结合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倒逼产业转型,构筑绿色产业体系,实现绿色生态与绿色发展的和谐统一;成立绿色发展基金,发挥了中央“种子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

其三,社会效益。新安江流域首轮试点绩效得到国家有关部委充分肯定;试点工作入选2015年中央改革办评选的全国十大改革案例;得到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等主流媒体深入报道并予以高度评价;流域内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增强。

其四,制度效益。上游地区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机制,包括综合协调、垃圾兑换超市、断面水质考核、创新资金投入、项目管护机制等,为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补偿制度积累了经验。

针对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的未来发展和推进,王金南认为,首先要继续完善和加强生态补偿制度顶层设计。包括法律保障、部门协作、资金支持、机制跟进、技术支撑等方面。引导生态保护补偿由单一性要素补偿向基于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综合性补偿转变,确保被补偿区域生态产品产出能力持续增强,以生态保护补偿助推生态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形成与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的良性互动,确保“绿水青山”尽快转化为“金山银山”,有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其次,要进一步健全新安江补偿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生态补偿机制,将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作为常态化机制固化下来;开展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构建“黄杭生态文明创建共同体”;创新绿色产业投融资机制,上下游通过共建新安江绿色产业基金、PPP基金、融资贴息等多种方式,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新安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第三,努力建设流域生态补偿的“中国模式”。首先,扩大补偿资金使用范围,明确资金规模,增加对企业、渔民、林农、生态移民等生态保护者直接补偿,解决部分生态移民、环境质量维护和监管日常运营资金的问题。其次,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合理评估新安江流域生态系统生产价值,并以此为基础研究建立基于价值核算的生态补偿机制。再有,引领流域生态补偿的国际实践。与国际组织、研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合作,构建“中国模式”,进一步强化生态补偿的市场化进程,让新安江生态补偿建设成为国际范例。

(以上内容根据王金南院长现场发言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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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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