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发布《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方案要求:科学实施钢铁、焦化、铸造行业错峰生产,钢铁企业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和企业所处区域实施限产,焦化企业通过延长出焦时间实施限产,铸造企业按燃料类别实施停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砖瓦窑、陶瓷、岩棉、石膏板、耐材等建材企业,全部实施停产;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电解铝、氧化铝企业限产30%,炭素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停限产,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实施限产50%;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和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已经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9月20日
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依据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局)和北京市、河南省等六省(市)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10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切实减轻冬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科学实施钢铁、焦化、铸造行业错峰生产,钢铁企业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和企业所处区域实施限产,焦化企业通过延长出焦时间实施限产,铸造企业按燃料类别实施停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砖瓦窑、陶瓷、岩棉、石膏板、耐材等建材企业,全部实施停产;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电解铝、氧化铝企业限产30%,炭素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停限产,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实施限产50%;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和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
二、工作任务
(一)钢铁行业:全省27家钢铁企业(含炼铁、炼钢、轧钢企业,不含冷轧企业)。
错峰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单位产品大气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优先对位于城市建成区、位于城市主导风向钢铁企业实施限产。安阳市要加大钢铁限产力度,确保全市辖区内钢铁高炉总产能限产50%;其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依据当地实际,明确钢铁企业具体限产措施。其中,有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无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转炉(电弧炉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仅有球团(烧结)工艺的钢铁企业,以球团(烧结)生产线数量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具体限产情况见附件1。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二)焦化行业:全省21家焦化企业。
错峰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洛阳市、平顶山市位于城市建成区的1家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其余12家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采用企业实际出焦量核实;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其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位于城市建成区的4家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其余4家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采用企业实际出焦量核实。具体限产情况见附件2。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三)铸造行业:全省99家铸造企业。
错峰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
1.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99家铸造企业,全部停产。其中,包含铸造工序的机械加工等相关企业,仅停产铸造工序;同时包含燃煤炉、电炉工序的,仅停产燃煤炉,达标排放的电炉,可正常生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批准,并报省环境攻坚办备案。
2.2017年10月31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组织对1089家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逐家排查验收,对能够稳定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的,允许其正常生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被各级督查发现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采暖季停产范围。验收核查情况于11月5日前报省环境攻坚办备案。具体停限产情况见附件3。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四)建材行业
错峰范围:全省74家水泥企业(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粉磨工序);全省1154家砖瓦窑企业(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且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入棚入仓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全省61家陶瓷企业(不含以电、天然气、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全省3家岩棉企业(不含电炉);全省8家石膏板企业;全省28家耐材企业(不含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无焙烧工艺的压制成型耐材企业)。
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