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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修订稿)发布

时间:2017-12-06 13:01

来源:湖南长沙市环保局

日前,湖南长沙市环保局印发《2017年度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修订稿)》。《方案》提出,特护期(10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内力争长沙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以上,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方案》要求,强化对涉气排污企业的监管。纳入2017年涉气整治项目,12月1日前仍未能达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火电、建材(水泥)、化工等行业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暂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日均大气污染物排放量20%以上。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事业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特护期内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从严从重处罚。全文如下:

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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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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