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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公布12条大气污染紧急措施 停工、停产仍继续

时间:2017-12-07 13:56

来源:马鞍山市环保局

来自安徽省马鞍山市环保局的消息,该市正式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要求,为了实现安徽省政府下达的年度PM1074微克/立方米和11-12月份PM1087微克/立方米的控制指标,从现在至2018年1月底,马鞍山市将深入开展联防联控、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全市特别是四个国控大气监测站点周边两公里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从严监管施工和征迁工地扬尘等多项污染源。为此,还制定了12项任务,采取点面结合、全面监管的方式抓好落实工作。这12项任务涉及多项停工,停产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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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区、园区,市直有关单位: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PM10浓度数据居高不下,且高于周边城市。省大气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同时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临近,对于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尽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大气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省政府下达的年度PM1074微克/立方米和11-12月份PM1087微克/立方米的控制指标,从现在至2018年1月底,深入开展联防联控、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全市特别是四个国控大气监测站点周边两公里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从严监管施工和征迁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非煤矿山扬尘、企业和码头堆场扬尘、餐饮油烟排放、烟花爆竹燃放、燃煤锅炉排放、重点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小散乱污企业排放等污染源,有效遏制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势头,努力打赢冬季蓝天保卫战,圆满完成世界互联网大会和国家公祭日环境保障任务。

二、重点工作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修订超常规措施方案和应急减排企业清单的紧急通知》、《关于编制国家公祭日期间环境质量保障方案及管控企业名单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上下要重点围绕控制城市面源扬尘、工业企业排放等12项任务,采取点面结合、全面监管的方式抓好落实工作。

(一)实施工地停工。对全市建筑工地开展排查,防尘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治。四个国控监测站点周围两公里范围内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市政、建设领域装饰装修等涂装作业环节停工。(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区、开发园区)

对全市涉征涉拆项目的建筑物拆除产生的扬尘污染活动开展专项检查,没有抑尘措施的一律停工。(责任单位:市征管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二)严控道路扬尘。加大全市主次干道扬尘管控力度,主干道洒水不少于1天10次,二级道路不少于1天6次,在雨雪天气和气温达到零摄氏度时方可停止洒水作业;四个国控监测站点周边两公里范围内主次干道不间断进行道路保洁和洒水作业,做到路面常湿。(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三)控制面源污染。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和落叶等。对餐饮企业油烟治理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要立行立改,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先停后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立即查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加强扬尘管控。加强企业厂区、港口码头、非煤矿山等物料装卸作业扬尘控制,防控不到位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港航局、市安监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五)控制燃煤污染。对燃煤、燃生物质锅炉开展拉网式检查,所有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灶)全面“清零”,发现仍在使用的立即查封扣押,一律实行先停产后治理;对于生物质锅炉,如发现未使用清洁燃料、超标排放的,一律立即停产查封。

全市范围内燃煤企业必须使用硫分低于0.5%的优质煤炭。燃煤企业提前做好优质煤炭的采购和储备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六)重污染企业限产。按照全市钢铁、水泥、石化、火电、化工、有色金属等重污染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减少30%以上的要求,实施限产或阶段性停产方案。遇重污染天气时,确保减排50%以上或实施停产。根据省政府最新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停限产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七)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停产。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力度,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四个国控监测站点周围两公里范围内铸造、车辆及车身制造企业非水性漆喷涂工段、家具生产企业非水性漆喷漆工段、船舶修造企业涂装工段停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四个国控监测站点周围两公里范围内各类汽修企业喷漆工段停产。(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未按期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备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停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八)违法企业整治。全面清查企业环评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四个国控监测站点周围两公里范围内没有环评或环评未经验收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全市范围内环境违法企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一律停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九)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对于轧钢、铸造、机械加工、金属制品、选矿、渣选、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丝网加工、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采石厂(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炒货、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经信部门要组织专人开展全面排查,对于现场地面积尘严重、堆场未按要求覆盖到位、设备无组织排放严重且无任何防护措施的小散乱污企业,实行先停产后淘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区、开发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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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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