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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印发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

时间:2017-12-13 11:41

来源:福州市环保局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环保局印发《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全文如下:

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市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的管理督查力度。(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水利局)

二、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一是大力实施锅炉综合治理。加强锅炉整治和监管,10蒸吨/h以下燃油锅炉、燃生物质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10蒸吨/h以上(含10蒸吨/h)锅炉必须安装除尘、脱硫、脱硝及在线监控设施,确保各类型锅炉排放的污染物达到新的锅炉排放标准。对超标锅炉从严查处,不稳定达标排放的锅炉予以停产整治。二是加强工业企业生产工艺废气、喷涂工序废气治理。三是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四是对城区及周边28家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确保不因臭氧污染出现轻微污染天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严格机动车尾气污染管理

一是严控夜间进城货运车辆,加大检测频次,禁止尾气不达标车辆进入城区,严格执行夜间10:00-凌晨6:00中重型货车禁止进入三环的规定。二是出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提前报废补贴政策,对2013年7月1日(不含)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愿意提前淘汰的柴油货运车(包括轻型载货柴油车、中型载货柴油车和重型载货、重型牵引柴油车)进行补贴,补贴金额参照北京市标准(1-10万)。三是出台柴油货运车辆限行措施,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福州市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四、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委、福州港口管理局)

五、强化应急响应工作。继续强化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当达到应急响应条件时,启动应急响应,力争不出现轻微污染天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交警支队、市公路局、福州港口管理局)

六、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财政支出力度,支持提升环保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强化效能督查。加快落实《提升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市效能办对责任单位项目落实及应急响应情况加强督查。(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附件:进一步提升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措施

进一步提升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措施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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