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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要求做好“大气十条”完成情况自查

时间:2017-12-21 13:58

来源:宁夏自治区政府

(4)相关说明。由于2017年国家核查核算办法较2016年有所变化,2017年污染减排核查核算需按照国家下发的新核查核算表填报。电子台账按照“十二五”期间的要求准备(企业燃料情况表、在线监测数据、DCS曲线等),其中在线监测数据要求每条生产线全年CEMS小时均值(保留所有监测参数、数值格式)列在excel同一工作表内。

(二)自治区相关部门。

1.《大气十条》实施情况。

(1)自查报告。请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要求,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要求,全面梳理2013年以来《大气十条》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包括责任落实、计划制定、政策出台、监督管理等)情况,总体完成情况(包括具体任务量),形成自查报告,参照地级市自查报告格式(附件1)。

(2)工作台账。请各成员单位认真准备相关资料、表格、台账。《大气十条》需填报的工作台账详见附件6。

2.《2017年大气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自查报告。请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要求,认真对照《“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及细则(试行)的通知》(蓝天碧水〔2017〕1号)、《2017年大气重点工作》、《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督查和减排核查核算实施方案》(蓝天碧水办〔2017〕33号)、《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宁政办明电发〔2017〕97号)和《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宁政办明电发〔2017〕98号)要求,全面梳理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格式参照地市自查报告(附件2)。

(2)工作台账。请各成员单位按照《2017年大气重点工作》认真准备相关资料、表格和台账。

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落实情况。

(1)自查报告。请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全面梳理2017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格式参照地市自查报告(附件4)。

(2)工作台账。请各成员单位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认真准备相关资料、表格和台账。

三、有关事项

(一)所有文件及表格电子版请从公共邮箱([email protected],密码5160960)下载。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准备,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并将名单报“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地级市政府、宁东管委会及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大气十条》、《2017年大气重点工作》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自查报告及资料、表格和台账,请于2017年12月22日前,加盖公章,统一装订后报送“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资料电子版及电子台账均发送至报送邮箱。

联系人:周翔马薇联系电话:0951-51609695160947

公共邮箱:[email protected]报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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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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