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29 14:45
来源:辽宁锦州市政府
(五)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整合,实现多热源联合供热。按照国家配电网建设行动计划和农网改造计划,加快配电网建设,满足电供暖设施运行需求。推进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的前期和建设,并适时启动建设新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加快天然气支线及城市燃气设施建设,保证满足终端需求。加大储气库扩容改造和新建力度,建立健全城市应急储气调峰设施,为天然气供暖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各市政府)
(六)拓宽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统筹利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及基建投资等资金,支持取暖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及清洁取暖项目运行。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清洁取暖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政府)
(七)加强环保排放监管。加大对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排放的监管力度。切实推进燃煤锅炉环保改造,加快淘汰列入拆除计划的20蒸吨及以下老旧低效燃煤锅炉,鼓励有条件的燃煤热电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推动科技和技术创新。重点推进蓄热装置、智能供热、多能互补等专项技术研发,加强清洁供暖领域科技创新。依托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清洁能源装备技术研究基地,推动清洁供暖装备升级。推进供热行业强制性节能标准编制和修订,加强清洁供暖设备质量监督检查,着力提升清洁供暖设备质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九)强化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平面广告、互联网、宣传画册等,加大对雾霾危害、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大力倡导绿色生产、消费新理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压减燃煤,坚决杜绝低劣质散烧煤,全力推进各类清洁能源的应用。鼓励市民参与支持压减燃煤,积极配合清洁燃烧炉具的推广,努力营造“从我做起、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政府)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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