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23 11:06
来源:佛山市环保局
日前,《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实施方案》已印发。方案提出,以控制颗粒物、二氧化氮、臭氧等污染物为重点,以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防治为着力点,实施多手段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新台阶,力争空气质量排名有所提升,到2020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整治。落实陶瓷、玻璃行业企业提标整治,陶瓷企业氮氧化物总量核定浓度收严为100mg/Nm3,主要污染物按月核算排放总量。
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
强化措施及分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71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实现全面稳定达标,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及党的十九大关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精神为指导,以控制颗粒物、二氧化氮、臭氧等污染物为重点,以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防治为着力点,实施多手段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新台阶,力争空气质量排名有所提升,到2020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优化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
1.依法查处“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用地、环境保护、工商、质监等方面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实施整治查处。各区要制订“散乱污”企业整治查处工作方案,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开展专项查处行动。结合区域的城市更新规划做好村级工业园的升级改造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进度,整治内容要细化到每家企业。对所有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向其下达整治或关闭文件,确保后续强制措施合法。
2.优化城市布局和环保准入。开展城市通风廊道研究,在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禁止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群。把生态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科学引导全市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研究并加快推进服役到期或服役时间较长燃煤电厂优化整合和淘汰;不再新建陶瓷厂(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严格控制日用玻璃制造等项目建设;现有的陶瓷、玻璃厂要推广使用天然气;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区域内火电、化工、陶瓷、玻璃、造纸、制砖、挥发性有机物等行业落后产能退出。
3.优化能源结构。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到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0%,2018年3月底前,完成扩大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整治工作;强化高污染燃料管控,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切实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058万吨以内。加快研究企业用气补贴政策,加快推广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全面提速天然气管道建设。严格控制燃料品质,强化对燃料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生产、销售、使用燃料必须符合有关要求。严格控制石油焦使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含扩建、技改)以石油焦为燃料的项目,现有燃用石油焦必须于2018年3月底前改用清洁能源或达到清洁能源排放标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石油焦。2017年12月底前,依法查处关闭现有民用散煤销售点,全面查处建成区内散煤燃烧行为。
(二)强化工业源综合整治。
1.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力推进石化、家具、印刷等13个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整治,分步完成170家省控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2017年年底前完成100家,2018年6月底前完成70家;2019年9月前,提前完成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探索并推进溶剂使用企业的原辅材料“油性改水性”工作;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专业化VOCs污染治理,探索开展“企业端活性炭吸附+第三方深化治理”等模式。加快推进建设区域性集中喷涂喷漆中心试点工作并有步骤全市推广。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管,开展油库或加油站第三阶段油气回收项目试点工作;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开展夏秋季臭氧削峰专项行动。
2.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整治。落实陶瓷、玻璃行业企业提标整治,陶瓷企业氮氧化物总量核定浓度收严为100mg/Nm3,主要污染物按月核算排放总量;玻璃企业主要污染物参照《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543-2011)排放浓度核算排放总量;巩固铝型材行业全工序清洁能源替代成果;巩固电厂“超低排放”整治成果,对达不到超低限值要求的,减少发电指标并不予电价补助。巩固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成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用4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用柴油锅炉、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关停供热区域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分散供热锅炉。在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需按照省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3.加强高排放行业环境监管。用“铁腕、铁心、铁拳”的方法和决心,加大对各类重点工业源的执法力度。加大电厂、石化、钢铁、水泥、陶瓷、玻璃、砖厂等行业和国控、省控等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明确排污不达标企业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加大对已淘汰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设施的抽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燃料使用、锅炉运行及其污染排放的监管;严格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及时在网站及相关平台上公示环境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
(三)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
1.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加快充电桩建设,优先考虑严控区(国控测点所在镇街)、中心城区非电动公交车淘汰,从2017年起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应全面实现纯电动化;2018年6月底前,完成途经严控区柴油公交车的淘汰更新;2018年底,各区完成全部柴油公交车的淘汰更新;2020年,各区完成全部LNG公交车的淘汰更新。从2016年起,我市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得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合理调控机动车保有量,严格网约车环境准入。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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