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30 17:16
来源:环保部
中国固废网获悉,环保部今日发布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一批)的公告,以下是全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资质条件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2018年第一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山西晋新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级资质。
二、批准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资质延续。
三、批准天津市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1家机构评价范围调整。
四、批准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五、批准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等19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审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以上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其中第二至五项中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至五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缩减评价范围前,按原资质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继续完成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连同编制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报我部审核。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联系人:刘彩凤
电话:(010)66556045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一批)
环境保护部
2018年1月29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1月30日印发
附件
编辑:刘影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