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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重点发展非煤公用热电联产 实施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时间:2018-02-26 10:35

来源:南京市环保局

95.实现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机制和举报线索共享机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标准。对紧急案件实行联合调查机制,分工协作、及时调查,防止证据灭失。(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加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制定《南京市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营造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互动执法环境,增强环境保护合力。(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

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履行审查逮捕职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提升案件监督的质效,实现监督移送、监督立案、深挖案件背后职务犯罪线索。(责任单位:市检察院、环保局、公安局)

强化立案审查和案件侦办。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实行检察院、法院、公安、环保会商制度,统一证据标准,会商侦查思路,明确适用法律,规范证据收集,提高取证效率,加快办理进度,确保案件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环保局)

96.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依法、高效审理检察机关、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加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对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方式增强行政机关履责意识。(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环保局)

推进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依法及时审理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实行环境公益诉讼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告环境公益诉讼受理情况。整合优化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化审判法院建设,提升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水平。(责任单位:市法院)

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配套机制。在现行财政制度框架下,探索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摸式,制定《南京市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资金统筹用于环境生态修复、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等支出。(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环保局、财政局)

97.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任务。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建设,推进南京市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建设。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全覆盖。推进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98.加强噪声污染监管。以噪声环境敏感区域和敏感时段为重点,加强市政建设、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噪声污染防控。严格城市禁鸣管理,加强餐饮、宾馆、超市、娱乐场所等服务业噪声源治理与监管。强化工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实施快速通道、高架桥等沿线隔声屏障建设工程,缓解交通噪声扰民问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建委、交通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99.强化环保责任追究。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督查。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开展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监察委、市委组织部、环保局)

100.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分解落实 2017 年度污染物总量基数,对各区、园区 2017 年度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进行考核,核定各区、园区收取、返还和奖励资金。组织项目申报省级环境保护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统计局、农委)

101.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推进重点企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局、政务办,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02.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开展 2017 年度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 2018 年度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挂钩。制定下达 2018 年度生态保护补偿市级资金分配方案。启用南京市生态功能区空间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农委、绿化园林局、水务局、城管局)

配合做好省考补偿断面的监测工作,按季度进行通报。分解落实各区、园区在省区域补偿中的考核责任和资金分摊比例,做好补偿资金收缴及受偿资金下发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水务局)

103.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和排污权价格政策。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差别化水资源费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根据省部署,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物价局、经信委、环保局、水务局、财政局、城建集团、南京供电公司)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差别水价、差别电价、企业创先评优及银行征信系统等领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物价局、经信委、水务局)

104.实施环保费改税。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完成环保费改税任务,实现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环保局)

105.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健全绿色金融征信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上市,推动已上市绿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融资和并购重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改委、环保局、人行南京营管部,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06.夯实环保科研基础。加强本地臭氧污染治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与修复、环境应急预警和防控、环境管理政策等研究,为深化污染防治、实现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科委、环保局、财政局)

107.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南京市环境教育促进办法》,围绕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提升环境宣教的广度和深度。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教育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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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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