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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时间:2018-03-07 10:46

来源:平顶山市环保局

河南《平顶山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方案提出,完成化工、有色、钢铁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鼓励钢铁、水泥、炭素行业开展重点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深入开展工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广绿色示范工厂建设和工业领域电代煤,全面建成工业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逐步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全文如下:

平顶山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长短结合,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绿色调度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实现平顶山市综合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强化扬尘、工业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相兼顾。突出平顶山市区与各县(市)、石龙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气时段管控,尽力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

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工业深度治理、企业监控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建立健全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相统一。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63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103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19天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持续削减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深入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和外电保障,促进平顶山市能源消费结构日趋科学合理。

1.加快建成全市清洁取暖体系。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

(1)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暖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同时,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地源热泵、电隔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2018年9月底前,新建改造供热管网长度11.3公里,新建改造热力站8座,新增供暖面积125万平方米,新增供暖普及率4.1%,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以上,各县(市)、石龙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平均达到35%以上。对于确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应大力推广清洁供暖。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

(2)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县(市、区),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2018年9月底前,完成省下达平顶山市的“双替代”任务。按照“整县整乡”推进要求,全面摸排核实,确保完成“双替代”的村庄燃用散煤用户低于20%,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严格落实国家要求,确保“双替代”工作取得更大实质性进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质监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3)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工商、安监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政府,依托全市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配送机制。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市、县、乡、村四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检查;冬季采暖期间,每月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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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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