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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家具制造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工作方案》印发 推广开展共享涂装中心模式

时间:2018-03-13 14:29

来源:广东省佛山市环保局

日前,广东佛山印发《佛山市家具制造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对全市现有证照齐全的家具制造企业按照“提质减量”深化整治,以实木、木质人造板为基材的办公、家具、卫浴等类型的家具制造生产企业为主;大力关闭证照不全、违法经营排污的家具企业,通过“淘汰一批、提升一批、集中一批”的方式,在家具企业集中区域采用集中喷涂,建成使用区域性共享涂装中心模式,提高家具制造行业的VOCs治理水平,明显减少VOCs排放总量。全文如下:

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家具制造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家具制造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

佛山市家具制造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7]45号)的要求,大力推进我市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综合治理,降低VOCs的排放总量,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家具制造行业深化整治的必要性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家具制造业是指用木材(C2110)、金属(C2130)、塑料(C2140)、竹藤(C2120)、其他(C2190)等材料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的制造。家具制造业是我市的重要产业之一,年产值约千亿元,初步统计,全市现有家具制造企业超过4000家,主要分布在顺德区的龙江、乐从镇,禅城区的南庄镇,南海区的九江镇等专业镇。家具制造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由备料、机加工、贴面、喷涂、产品包装和装配等环节,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是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行业。目前,家具制造业生产过程使用的涂料和辅料中有大量含甲苯、二甲苯、甲醛、酚类、漆雾及其他溶剂,产生的大量VOCs气体与粉尘具有刺激性或毒性,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前体物。

我市臭氧污染严重,近年来呈上升趋势,2017年被省环保厅列为珠江三角洲地区臭氧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根据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省环保工程学院调查结果,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放量位居各行业前列,调查的70家重点家具生产企业厂年均排放VOCs为36吨。从2017年家具制造生产企业专项环保执法结果看,我市家具制造企业存在废气治理设施闲置、废气治理设施工艺难以发挥作用,且喷漆房存在废水无法循环使用以致偷排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为打磨粉尘无收集或收集不完善以及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未按照规范处置等问题。因此,开展家具制造行业深化治理,促进并提升家具产业结构,势在必行。

二、工作目标

对全市现有证照齐全的家具制造企业按照“提质减量”深化整治,以实木、木质人造板为基材的办公、家具、卫浴等类型的家具制造生产企业为主;大力关闭证照不全、违法经营排污的家具企业,通过“淘汰一批、提升一批、集中一批”的方式,在家具企业集中区域采用集中喷涂,建成使用区域性共享涂装中心模式,提高家具制造行业的VOCs治理水平,明显减少VOCs排放总量。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关。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批新建涉及喷漆工艺家具制造生产项目,使用粉末喷涂、水性涂料以及进入共享喷涂中心除外。

(二)开展清理取缔行动。结合村级工业园整治和清理取缔“散乱污”行动,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严控区域八个中心城区镇街(禅城区祖庙、石湾镇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容桂街道,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水区西南、云东海街道)范围内已掌握证照不齐全、环保手续不完善的家具制造生产企业清理取缔;10月底前完成严控区域外已掌握证照不齐全、环保手续不完善的家具制造生产企业清理取缔,其中禅城区南庄镇、南海区九江、丹灶、西樵镇、顺德区乐从、龙江镇为重点区域。

(三)推广开展共享涂装中心模式。家具集聚区域要加快产业布局,结合家具制造企业数量,合理布设共享涂装中心,并加快建成区域性共享涂装中心,推动家具企业取消喷漆工序,进入共享喷涂中心实施集中喷涂喷漆。2018年12月底前,家具制造企业集中的南海、顺德等区域,至少建成一个以上家具共享喷涂中心;2019年6月底前,力争符合条件的家具制造企业取消喷漆工艺,推动企业进入区域性共享涂装中心加工。

(四)改进生产工艺水平。对区域性共享喷涂中心之外无法取消涂装工艺的,且手续齐全、达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具企业,推广使用UV粉末、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规范配置吸风罩、连接管道、匹配风量的风机等更有效的手段加强喷涂、干燥(烘干、自然晾干)室、原料调配、打磨(含抛光、油磨等)等工序产生VOCs及粉尘的收集,加快生产工艺和治理方式的升级改造,实行自动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加工过程中机械自动化生产水平,减少人工操作行为。(有关水性或低VOCs原辅材料界定,可以参照《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

(五)推广第三方治理运维和在线监控装置。对无法进入共享喷涂中心,且又不能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家具制造企业,引导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专业化VOCs污染治理和运维,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报区级环保部门备案。第三方治理技术建议不使用等离子、单纯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等单级治理技术,鼓励采用前处理后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燃烧等污染物去除效率较高的技术。在线监控装置要求能监控企业废气治理设备风机运行状态、废气浓度处理前后压力对比值、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等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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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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