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14 10:37
来源:濮阳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大力提高火车运输和多式联运比例,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实施重型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抽测,大力推广电动汽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0.大力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铁路运输量,形成辐射资源腹地、服务工业园区的区域地方铁路网。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完善市内铁路站与物流园区、集装箱中心站、重点企业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商务局
11.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全域销售国六标准汽柴油,中石化濮阳分公司、中石油濮阳销售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中石化濮阳分公司、中石油濮阳销售公司
12.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2018年5月底前,研究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按照“河南省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严防黑加油站点“死灰复燃”。质监部门要持续开展对汽柴油生产加工企业、变性燃料乙醇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乙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工商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濮阳市2018年老旧车淘汰查处实施方案,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同时,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省级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全面完成已注销黄标车辆拆解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6月底前,市城区各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0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惩戒,依法责令车辆制造企业限期整改或召回,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提升所属车辆排放水平或者淘汰更新超标车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16.优化高污染排放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6月底前,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濮阳市城区机动车管控实施方案,引导大中型车辆绕城区行驶,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农用车、渣土车禁限行区域,在市城区23个主要道路出入口安装电子监控及抓拍系统,严格控制各类高污染排放车辆进入城区。同时,在部分路段合理设置限高杆,设立公安、交通、质检、商务、工商、环保联合执法站,定期抽查车辆尾气和油品,对于违规入城的车辆及驾驶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
17.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2018年5月底前,由市公安局牵头研究制定濮阳市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每月组织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各县制定本县《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人民政府
18.强化新车源头管控。2018年1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禁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质监局、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加强新车销售企业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经济处罚和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6月底前,市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1.开展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加强物流运输等重型柴油车集中企业所属车辆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由市环保局牵头,2018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濮阳市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实施方案;会同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公路局、农牧局、城市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各县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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