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14 10:37
来源:濮阳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8.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对全市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和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范围内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筛选达到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标准,但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于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在全市基本实现污染源的全面监控。健全工业企业监控制度,切实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管理中“千里眼”的作用,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一个月内传输有效率达不到90%的排污单位,按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9.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完成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0.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绿色设计平台和典型示范联合体,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2018年年底前,建设5家绿色示范工厂,对于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园区的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1.鼓励开展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工程。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耐材、玻璃制品等行业,推广电窑炉。在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濮阳供电公司、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由市扬尘办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城市日常保洁、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巩固扬尘污染防治成效。
32.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市扬尘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员由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林业局等部门共同组成,统筹负责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国土、绿化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林业局
33.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绿化等各类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根据工程具体长度、工期要求及工程特点进行合理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各县要明确渣土车管理主体单位,实施渣土车统一管理。开展对各县(区)降尘量的考核,实施月考核月补偿。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4.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2018年3月底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要分别制定出台市、县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对清洁城市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市城市管理局和各县要组织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工作进行评比。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
35.加强高速公路、环城国省道机扫保洁。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重点加强对绕城国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有效减少绕城、环城国省高速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的起尘量。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6.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2018年冬季采暖季,实施“封土行动”。由市扬尘办牵头制定濮阳市2018—2019年施工工地“封土行动”实施方案,城市规划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造林绿化等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含市长“一支笔”审批同意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天。市扬尘办要根据我市气候、气象特点,研究分时段“封土行动”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制度,“封土行动”结束后,未通过市扬尘办开复工验收的施工工地不得擅自开复工。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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