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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时间:2018-03-14 10:37

来源:濮阳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扬尘办)、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结合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季节特征、天气情况等影响污染物扩散条件的客观因素,细化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逐行业制定更加科学、精细的实施方案,指导企业科学施工、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37.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8年9月底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在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之上,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清单要具体到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红橙黄蓝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企业原则上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2018年5月底前,市公安局制定完善濮阳市机动车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限号限行办法,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及时发布机动车限号限行公告,严格实施限号限行措施。机动车限行禁行措施时间在15日以内的,市公安局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限号限行措施15日以上的,市公安局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报备审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8.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2018年9月底前,环保、工信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上,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实施效率管控,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凡列入重污染天气管控的企业要在厂区门口建立公示牌,将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红橙黄蓝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信息进行公示,便于社会监督。关于污染物减排量、减排比例的核算基数,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正常生产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正常使用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120天折算,移动源、扬尘按照正常天气情况下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65天折算,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易考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9.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各县(区)在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本级政府的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0.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117号),以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差别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式,充分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体现政策公平性,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

(1)科学实施钢铁、铸造行业错峰生产。2018年采暖季,对全市钢铁企业实施限产30%以上(含轮产);对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铸造企业,实施停产。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钢铁企业,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原则上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2018年采暖季,全市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粉磨工序和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生产线)、砖瓦窑(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且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入棚入仓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陶瓷(不含以电、天然气、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耐材企业(不含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无焙烧工艺的压制成型耐材企业),实施停产。

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企业, 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豁免其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2018年采暖季,对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限产50%以上;原料药生产企业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全部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1.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农牧部门要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7%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每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市夏秋“零火点”目标。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区)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全年实施禁烧。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公安局、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2.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各县(区)要依据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要指导督促各地加强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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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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