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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时间:2018-03-14 10:37

来源:濮阳市环保局

市商务局、公安局负责对“黑加油站”取缔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工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重型车油品质量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林业局依据自身职责,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农牧局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对环城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工商局(散烧办)、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对全市清洁型煤推广、散煤取缔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工商局负责对车用尿素推广和流通环节的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对汽柴油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每季考核。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实施对乡镇办空气质量的考核,按月排名,每季考核,年度综合考核。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导致全市完不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区),坚决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对大气攻坚成员单位的考核,以检查发现交办的问题个数为依据,进行考核排名。对问题多,交办整改不力的、年度排名差的实施问责。

(四)深化生态补偿。依据省、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结合各县(区)月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坚持按月实行资金激励和支偿,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有效促进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加强宣传引导。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方案,市环境攻坚指挥部宣传报道组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进一步加强与省内和市内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注重对新政策、新举措、推进力度、工作成效等加强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满足公众知情权。市、县政府网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积极宣传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进展、督查问题等事项。各市直有关单位要在市环境攻坚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发现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的舆情,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权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

附件:

各县(区)2018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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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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