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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州州城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全文

时间:2018-03-19 11:39

来源:恩施州政府

近日,湖北恩施州人民政府印发州城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根据方案,该州大气治理目标为,到2018年年底,州城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318天以上。2018年3月底前要完成市政工程及公路等扬尘清查。2018年3月底前完成禁燃区高污染燃料设施清查,散煤销售点清查并逐一明确整改要求等。以下为原文:

州城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州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州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州政府统一指挥,市政府承担主责,州市部门联合作战,媒体跟踪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州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18年年底,州城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318天以上。

二、攻坚任务

整治任务、整治措施、作战单位、整改要求及时限详见《州城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清单》(附后)。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州市作战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联合制定作战方案,细化任务清单,明确每项具体工作任务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和完成时限。各作战单位联合作战方案于2018年3月15日前分别报州、市环委会办公室(州环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林山,电话:823415,邮箱:[email protected];市环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宋发翠,电话:8262282,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强化督查督办。各作战单位要对照任务清单,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落实情况报州、市环委会办公室。州政府定期召开州城空气质量改善联席会议,听取各作战单位任务清单完成情况汇报。建立巡查、交办、督办、通报、曝光机制,对未达到时序要求、工作进展缓慢的,由州政府督查室进行重点督查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建立州城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核查机制,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考核奖惩。对任务完成良好、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由州环委会予以通报表扬;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消极被动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部门履职缺失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州城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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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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