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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时间:2018-03-21 10:06

来源:中国水网

近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印发《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到2020年,完成国家“水十条”要求的1.3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环保长效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具体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环发〔2018〕6号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财政局、农办、农业局、建设局、水利局:

根据《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和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办、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水利厅

2018年2月7日

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环水体〔2017〕18)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农村重点环境问题,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协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两富”、“两美”浙江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统筹考虑农村环境问题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根据区域特点进行科学治理,明确整治重点和实施范围,实施差异化整治对策。重点保护和整治“好水”和“差水”周边的村庄,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

政府引导,依靠群众。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是改善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整治方案编制、资金保障、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完善机制,长效运行。结合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农村环保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政策措施。坚持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并重,积极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市场主体,探索农村环保设施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营机制,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三)预期目标

到2020年,完成国家“水十条”要求的1.3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环保长效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污水治理。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完善“五位一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垃圾处置。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全覆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推进商品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80%以上。

饮用水源保护。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农村饮用水日常监测制度等措施,加强水源保护和规范化管理,保障农民喝上合格、安全的饮用水。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标准化、生态化水平,各地制定并实施农牧对接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牧对接长效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消纳为主、工业治理为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降低危害群众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畜禽养殖污染风险。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省农办、省建设厅、省环保厅)

1.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截污纳管力度。实行县域生活污水城乡统筹治理,巩固现有成果,稳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覆盖率和农户受益率,实现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共建共享。重点整治区域要“出成效”、“出经验”。新建农民新村、扶贫搬迁聚居点等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要同步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应接全接。严禁农家乐、民宿、畜禽散养、小作坊等污水未经预处理、超过处理能力、不符合设计工艺要求的污水排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加强农家乐、民宿等污水治理,科学布局,根据当地实际,推进污水分片集中处理。全面加强农家乐、民宿餐饮含油污水治理力度,全省农家乐、民宿等经营主体餐饮含油污水实现规范隔油、达标排放。需接入当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应经预处理的,符合处理能力和处理工艺设计要求。

2.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水平。要坚持“符合规律不折腾、统筹推进不重复、长效使用不浪费”原则,实行县域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治理,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标准化水平。各地要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分批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尤其是要重点对早期建设设施实施标改造,进一步改进处理工艺,提升处理能力,确保达标排放。

3.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完善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运维体系。严把验收关,对通过验收项目及时移交运维,并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等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方式,保障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尽快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条例。开展治理设施标准化管理,建立运维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体系。开展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规划指导性文件的研究,引导各地逐步有序的规划当地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工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例行排污监测制度,按要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性抽测,力争2018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联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和考核,提升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的运维水平。到2020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有效运维村庄个数达 21000个。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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