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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福建龙岩、山东日照等7地入选2017年度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市(州)

时间:2018-03-22 11:31

来源:环保部

根据环保部消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环保专项资金激励措施实施规定》(环办规财〔2017〕5号)的要求,环保部拟确定河北省邢台市、福建省龙岩市、山东省日照市、贵州省黔南州、云南省红河州、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青海省海北州作为2017年度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市(州)。这7个市(州)名单从3月22日到3月28日进入公示期。反馈意见统一将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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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州),中央财政年度污染防治有关专项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给予相应奖励。《环保专项资金激励措施实施规定》规定,对上年度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州),中央财政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有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给予相应奖励.奖励的条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国办发(2014) 21 号),上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核结果为良好( 80 分及以上)的省(区,市)的相关市(州)依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有关省(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前2 位的城市.有关省(区、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率超过80% 的市(州)。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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