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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8-03-23 10:12

来源:中国水网

第四节 健全环保市场机制

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依托省排污权交易平台,推进我市排污许可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实现交易日常化和远程化。开展指标预算管理与收储,建立完善的排污权储备制度。

发挥税收政策引导作用。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落实鼓励秸秆等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环境税费体制改革要求,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逐步推行“费改税”。加快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提高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排放等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研究出台有机肥补贴、秸秆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建立基于排放浓度值、排放总量以及针对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的差别化收费制度。

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进一步开放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全面开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市场,采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财政贴息等形式加大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鼓励实行绿色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支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金融信贷等担保贷款业务,构建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

第五节 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排污申报、排污核定、排污许可证颁发及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程序,2017年全市电力、造纸行业率先全面实现排污许可管理,2020年基本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

激励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整治,定期公布违法企业名单。积极推进绿色保险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制度、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推进环境损害赔偿鉴定纳入司法管理体系。

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有序推进有奖举报,鼓励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手拍”“随手传”“随手报”,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

加强舆论监督。全面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等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建立全市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

第六节 加强环境科技创新

推进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加快推进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全面掌握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基础数据采集,抓紧开展典型流域水质、水文基础数据调查,对不达标断面污染成因开展调查及污染趋势分析,开展重点区域河流湖泊底泥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环境健康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围绕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突出环保问题开展系统研究,以科学事实、科研数据、科技成果为依据,研究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治理手段,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形成改善环境质量的整体效果,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加快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充分发挥我市科教优势,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重点骨干企业等,通过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计划,加强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以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为驱动,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建立分行业污染治理实用技术的遴选、推广示范、产业化应用机制,搭建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平台,发布重点行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实用技术推广信息。打造环境科技基本能力支撑平台,以环境保护应用基础研究为主要任务,为解决水、大气、土壤、生态环境、环境健康等领域的环境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并为环境保护决策、监督、管理和环境政策制定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

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优化环保科技创新环境,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科技资源,加快构建我市先进环保技术成果转化平台,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环保科技创新投入。对技术含量高、有可能形成产业化的项目和技术,予以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推动环境治理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九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市级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把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计划,着力推进重大项目的建设,确保“十三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效。

第二节 明确任务分工

市人民政府是规划的实施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落实规划任务。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环保工作。

第三节 加大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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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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