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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这样做!

时间:2018-04-03 09:30

来源:株洲环保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补齐环境治理短板、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3月27日,株洲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18年底,各区PM10(含株洲县、醴陵市)年均浓度比2017年下降9%以上;PM2.5年均浓度比2017年下降6%以上;其余县市PM10、PM2.5年均浓度稳中有降,市辖各区(含株洲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县级城镇(除株洲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全市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7年下降10%以上。

重点工作任务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工作

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找准污染成因。在2018年12月底,完成源清单编制工作并实现每年动态更新,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决策的科学化、定量化;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计划。

——继续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继续深入推进清水塘搬迁关闭。在去年关停147家企业的基础上,今年全面关停株治集团和昊华化工等6家企业;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2018年8月底前,要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列出整治清单,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水泥生产线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有色冶炼企业(含有色再生资源回收生产企业)、无机化学生产企业和陶瓷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持续加强砖瓦行业综合整治;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

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全面推进工业VOCs综合治理。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推进车油路综合防控

强化机动车监管。淘汰高排放车辆和老旧车,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对环保检验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和船舶排放调查,建立管理台帐;提高燃油品质,加强油气回收治理;优化城市交通管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绿色出行,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

——深化面源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整治;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积极推进生活面源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9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完成规模以上餐饮企业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并实行第三方运营;加强烟花鞭炮燃放管控。按《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烟花鞭炮燃放的通告》(株政告〔2018〕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烟花鞭炮燃放的巡查和管控,减少大气污染。

——提前谋划,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明确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和责任主体,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公众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污染防治技术水平

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加大监督性检测力度,综合运用城市管理系统、人工现场巡检、视频监控等方法手段,加强城市大气污染源精细化、数字化的动态管理,推进废气在线检测装置的安装和数据联网,开展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强有力的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配合抓;每半年政府常务会议要研究一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遇重污染天气突发期、应急期,根据特护期工作方案即时开展会商与应对。

——落实责任分工

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密切协调配合,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加大资金投入

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积极推广PPP模式,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引进第三方治理、合同环境服务等方式。对重点工程治理、企业退出、机动车环境管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进程。

——严格执法监督

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机制,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未完成质量改善基本目标、履职缺位、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滞后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强化多方监督

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舆论监督。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清单,公开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启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畅通信息渠道,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就涉气重大环境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利用“12369”热线举报电话,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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