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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发布

时间:2018-04-10 14:09

来源:内蒙古政府网站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创新驱动为抓手,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优化产业结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显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任务目标。

第二节基本原则

——强化约束,倒逼转型。不断强化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强化源头管控,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实行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完善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制度,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强化节能审查和环评制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提高新增项目能效和环保水平;加快淘汰落后和低端产能,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创新驱动,完善机制。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强用能单位和公民自觉节能意识和内生动力。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既要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及重点区域污染物防控,又要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第三节主要目标

实现全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持续下降,环境质量继续改善。到2020年,全区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4%,“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在3570万吨标准煤以内,年均能耗增速控制在3.5%以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以内。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77.63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4.37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09.56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01.4万吨以内,分别比2015年下降7.1%、7%、11%、11%。

第三章促进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效水平

以完成约束性指标为导向,坚持高起点控制增量与高标准改造存量相结合,推进结构性、工程性节能降耗,围绕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公共机构等重点耗能领域,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切实提高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通过上述措施预期实现“十三五”节能任务的113%左右,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第一节推进结构性节能降耗

通过大力发展服务业,提升服务业比重,降低二产比重,推动产业结构调轻、调优、调绿,促进结构性节能降耗,努力将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由2015年的40%提高到45%。加快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由2016年的4.8%提高到10%。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品石膏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由2015年的46%提高到55%左右。进一步调整工业内部结构,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对钢铁、煤炭、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严格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地区,新上高耗能项目实施区域限批措施。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形成与我区区情相适应的绿色清洁能源消费结构,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3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降到79%左右。通过结构性节能,力争实现节能量1500万吨标准煤。

第二节深化工业领域节能

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推进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在重点行业推行能效对标,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超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到2020年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9%,力争实现节能量2000万吨标准煤。

电力行业。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到2020年,煤电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降低到325克/千瓦时,其中现役机组改造后供电标准煤耗低于332克/千瓦时,新建机组供电标准煤耗低于315克/千瓦时,力争实现节能量500万吨标准煤。

煤炭行业。严格控制煤炭新增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积极发展先进产能。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实现煤炭全面洗选和分质分级利用,加快鼓励低阶煤提质技术研发和示范,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到2020年化解煤炭产能5414万吨,力争实现节能量20万吨标准煤。

钢铁冶金行业。推广煤调湿、烧结漏风改造、烧结余热发电、高炉脱湿鼓风、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等技术。建立钢铁行业全流程绿色生产、能源循环利用。铁合金企业推广实施回转窑预还原、电炉烟气余热利用、镍铁热装热送等节能项目。到2020年化解钢铁产能310万吨,实现节能量180万吨标准煤。

化工行业。积极开展石化装置能量系统优化技术、化工固体废弃物资源利用技术等关键节能共性技术的研发攻关和应用示范。有序发展高性能合成材料、新能源产业基础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延伸产业链,向下游深加工和精细化工转变。到2020年,单位电石生产综合能耗由2015年1.1吨标准煤/吨降至1.05吨标准煤/吨;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由2015年382千克标准煤/吨降至315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由2015年1.46吨标准煤/吨降至1.15吨标准煤/吨。

第三节开展建筑领域节能

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计划,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新建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50%以上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较2015年提升20%,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50%。出台装配式建筑建设激励措施,推广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左右。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健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鼓励应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到2020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

第四节实施交通运输节能

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到2020年,全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培育健康低碳的绿色运输方式,鼓励淘汰老旧高能耗车辆和作业机械,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到2020年,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比2015年下降2%和6%。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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