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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时间:2018-04-13 13:24

来源:德州市环保局

23.组织汽车尾气排放检测与维护治理试点。按照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等10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开展汽车尾气检测与维护(I/M)治理试点,促进汽车尾气排放治理能力提高。选择、扶持部分汽车尾气检测企业、维修企业作为试点检测站(I站)和维修站(M站),推进维修信息和检测信息共联共享。建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含事业单位)、公交客运、营运汽车、城乡环卫车、市政工程车和其他高强度使用的社会保障用车清单,并率先纳入试点范围。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广至其他社会车辆。(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24.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管。通过数据监控、现场检查、检验比对、随机抽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排放检验机构日常业务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检验机构。(市环保局负责)

25.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每季度组织开展加油站、油库车用汽柴油随机监督抽检,实现年度抽检全覆盖,严厉打击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车用油品的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一季度,以柴油为重点,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按照油品升级要求销售符合标准的油品。依法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对无证经营加油站,一律予以关停。每季度对市售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负责,市质监局、市商务局配合)

26.开展高排放车辆遥测监控。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完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柴油运输车监控,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加强尾气检测数据与遥感监测数据利用,严厉打击检测数据造假,处罚超标排放车辆。(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配合)

27.加强柴油车管控。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推进重点行业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并作为在用营运柴油车排放检验管理的重要内容。查处一批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限扭要求、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负责)

市交警、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组织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环保部门负责车辆的监督抽测。对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由公安、交通、环保部门分别溯源注册登记信息、所属运输企业信息、排放检验机构信息;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统一组织处罚信息和溯源信息公开。(市公安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8.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中心城区、各县(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同步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重点加强2016年4月1日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监管。各相关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市环保局负责,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农机局配合)

29.推进中心城区车辆清洁化。以公交、邮政等行业为重点,不断提升新增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比例。自6月1日起,中心城区公交、邮政等行业新购置车辆应以新能源车为主。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重点领域VOCs治理。

30.加大涉VOCs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提高工艺技术和治污设施建设标准。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玻璃钢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石化和有机化工行业生产、储存、装卸环节排放。各县(市、区)要针对本辖区产业特点,落实“一企一策”要求,加快推进治污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和省规范发布情况,适时推进VOCs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市环保局负责)

31.加快推进汽修行业VOCs治理。提高治污设施建设标准,深入推进全市4014家汽修企业整治。未配套建设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或已安装处理设施达不到控制要求的,不得从事喷漆作业。全面禁止露天喷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32.全面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在2017年餐饮油烟治理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全市饮食服务业单位2018年6月底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达到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处罚。(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33.全面完成加油站三级油气回收。在2017年城区加油站完成三级油气回收改造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全市其余在营加油站全部完成三级油气回收改造。鼓励采用先进的分离回收技术,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的自行监测与监督性抽测,对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处罚。(市环保局负责)

34.加强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源排查治理。生产工艺产尘或产生VOCs的排放点(装置)必须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和VOCs治理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和明显异味;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和VOCs治理设施;料场路面硬化,出口处配备清洗装置;含VOCs产品和原料存放、调和点(车间)配备保持密闭并配备收集系统。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市环保局负责)

(六)实施造林绿化行动。

35.持续推进“绿满德州生态美市”三年造林行动。2018年全市完成造林20万亩。继续推动德州大运河生态林场建设,完成2000亩建设任务。提升通道绿化、美化、彩化水平,着重实施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推进铁路、公路、河流两侧裸露土地植树绿化。围绕提升基本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完善综合农田林网防护林体系。(市林业局负责)

(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36.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围绕秸秆还田和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等领域,积极推广秸秆精细化还田、青储氨化、养殖食用菌、秸秆沼气等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以秸秆沼气、养殖场等秸秆利用企业为依托,建设秸秆收集储运体系。201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5%以上。(市农业局负责)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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