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3 13:30
来源:晋城市环保局
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市直部门工作方案要于4月底前报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18年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市环保局负责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工业企业开展污染物排放升级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散乱污”企业取缔、燃煤污染综合治理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组织实施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协调解决清洁取暖气源保障工作;市经信(国资)委负责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指导各县(市、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协调指导“煤改电”工程,协调铁路部门优化运输结构;市公安局负责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拨付及审核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推进集中供热工作,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营车辆抛洒、公路超限及货运源头装载的治理,指导各县(市、区)错峰运输工作;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协调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供应工作,加强对加油站点、储油库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负责全市煤炭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开展煤炭生产、销售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好清洁取暖优质煤保障工作;市农委负责农业生产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车用尿素以及煤炭质量监督检查;市质监局负责煤炭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注销超出淘汰时限燃煤承压锅炉的使用登记证;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重、中型柴油车辆禁、限行管控,依法查处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市气象局配合市环保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分析和相关信息发布。
(三)强化工作调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接联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4月底前,将联络人员信息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从5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进展情况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调度汇总信息,每月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四)严格考核问责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缓慢,重点工作推进不力、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实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进行公开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
(五)加强信息公开
市、县两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向社会公开,各县(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之中,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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