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3 13:36
来源:博州政府网
㈣加大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力度。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要强化监管,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落实好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燃煤小锅炉和“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公布一批不能达标的企业名单,依法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涉及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㈤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定期公布城市空气质量数据,环保部门每季度在相关网站上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信息,配合其它部门联合公布企业环境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张伟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