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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2020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低于39.6微克/立方米

时间:2018-05-02 14:01

来源:江西省政府

26.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日常管控,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并严格落实到位,加大对违禁燃放的惩处力度,切实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和禁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形成禁限放的良好舆论氛围,自觉形成市民约束监督。(责任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各市、县〔区〕政府)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7.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各设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响应标准;强化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应急期间要严格落实应急预案中各项管控措施,着重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行业实施错峰生产,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加大限产比例。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督察,对应对不力的实施严肃问责。(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气象局、省工信委,各市、县〔区〕政府)

(八)突出重点因地制宜。

28.突出重点区域治理。以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在大气污染协同防治上取得较大进展。做到三个“坚持”:“坚持统筹兼顾”,把大气污染防治放在区域协同发展全局中整体谋划,与协同发展的各项措施紧密结合,努力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整体改善与区域协同发展同步。“坚持联防联控”,发挥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作用,加强协同防治,统一行动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科学治理”,开展常规性源解析工作,突出防治的科学性和精细化,增强科技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撑能力。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责任部门: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政府)

29.优质区域率先达标。南昌市、鹰潭市、景德镇市作为全省大气环境质量较好的三个设区市,应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强化细化工作措施,力争在2020年率先实现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责任部门:南昌市、鹰潭市、景德镇市政府)

(九)强化科研完善配套。

30.深入开展科学研究。为使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未来三年,各地要精心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持续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找准主要污染因子,为科学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核心数据支撑,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为重污染天气采取应急措施提供充足时间。(责任部门:各设区市政府)

31.优化布点精准监测。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完善站点分布;按国家有关要求,对6年以上的和运行不稳定的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及时进行更换;完成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事权上收,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各地要保证国控、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安全、稳定运行,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对不能保证监测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严肃问责。(责任部门:省环保厅,各市、县〔区〕政府)

(十)依法行政铁腕治污。

32.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和惩治力度。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借助科技手段和信息化平台,实现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效率。整合执法资源,优化联动机制,统筹省、市、县三级环境执法力量,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问题,采取交叉执法、巡回执法、突击执法、明查暗访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涉气环境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要建立问题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处罚措施,不得降格处罚或简单给予经济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管体系,形成高效联动、严惩重处的执法协同体系。(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

33.完善考核问责机制。从2018年开始,省环保厅每月对全省各设区市的空气质量以PM2.5浓度进行排名;通报空气质量前十名和后十名的县(市、区),连续三个月空气质量排在后十名的县(市、区),要制定“退十”工作方案,对整改推进不力的县(市、区)责任人,省环保厅将进行约谈。对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力的市县以及履职尽责不力、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省直单位,将按照《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各市、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3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指示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突出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两个主体责任,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的工作格局。

35.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工作实、效果好、群众满意”的总要求,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分管领域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制定符合实际、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分管领域工作任务清单(包括重点任务、目标要求、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等),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实行台账式管理和精准管控。各设区市要按照省政府分解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本着确保完成、城乡共治的原则,对所辖各县(市、区)逐一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落实。

36.加强财政金融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

37.做好宣传引导和公众参与。各地要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栏,积极宣传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取得的新进展,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大气污染的危害性,让“同呼吸,共命运”的口号人人知晓,让公众建立起大气污染治理从我做起的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健全12369环保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开展绿色创建,大力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向公众开放,运用好专家论坛、公众代表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让公众直接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和决策等工作,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民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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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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