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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

时间:2018-05-10 13:45

来源:广东省环境厅

28.加强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建设和应用。

落实全国《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大力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进一步加快全省内河港口岸电建设步伐,各市要确定年度建设目标,全面推行内河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到2020年全省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靠泊使用岸电,50%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广东海事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面源治理。

29.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各地级以上市要加强对《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车行道硬底化和连续喷水保湿、裸露土地全部铺盖防尘网、出口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或按规定设置洗车槽,配备高压冲洗设施并安排专人对出入车辆冲洗)、安装连续密闭施工围档、采取喷雾喷淋或者洒水压尘等要求,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保证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渣土运输车作业时应当确保车辆封闭严密,不得超载、超宽、或者撒漏,且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要求,清运到制定场所处理。加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联网。要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公示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并定期进行曝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指导督促各地级以上市建立施工扬尘项目清单,汇总形成全省清单,并定期组织进行现场抽查督导。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0.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实行环卫作业全覆盖、垃圾收运密闭化、深化环卫市场化运行机制。采取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强化市政道路机械化高压冲洗,推进环保高效道路抑尘剂的应用,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有效清除道路路面和立面泥沙、灰尘、车辆轮胎橡胶粉尘等污染物,降低和控制路面扬尘。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1.加强运输扬尘污染控制。

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运输车辆”)要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并推行全封闭运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尽快研究制定车辆密闭技术规范。2018年年底前,深圳、珠海、佛山市要全面实现运输车辆全封闭运输,珠三角其他市30%以上运输车辆要实现全封闭运输;2020年年底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要全面实现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粤东西北各地级以上市80%以上运输车辆要实现全封闭运输。未实现全密闭运输的车辆不再进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外省在粤运营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我省全密闭要求方可进入我省工地开展装卸工作。组织开展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运输路线和时间,规范和优化车辆运输过程、装卸流程中的扬尘控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2.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堆场及矿山扬尘污染控制。

大力推广使用粉尘抑制剂,加强对工业企业和矿山的监管,确保煤堆、渣堆、料堆、灰堆等的扬尘控制措施取得实效。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依法推进城市建成区外围5公里范围和规划区域内的露天开采矿山及碎石场(厂)关闭,并进行复耕复绿。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3.全面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

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推进煤炭、矿石码头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建立港口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巡检、行政处罚和信息通报制度。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广州新沙港码头和东莞海昌码头的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广东海事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4.加强其他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农业面源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秸秆、树枝(叶)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力争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各地级以上市要将露天焚烧监管工作与消防安全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市、县、镇三级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饮食油烟治理。各地级以上市要加强对饮食行业油烟治理的执法,督促餐饮企业严格落实治理要求,确保治理设施和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5.加强恶臭污染防治。

2018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省恶臭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过源头控制、清洁生产、加强监管等措施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排放,减少恶臭污染影响。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提升科技支撑和科学应对水平。

36.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研究。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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