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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18-05-18 13:20

来源:常州市政府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以耕地和工业污染场地为重点,扩大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过程监管,防止发生二次污染。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继续做好溧阳宜巷化工地块地下水修复和武进区金隆化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程;开展溧阳市清安化工、天宁区山峰化工、钟楼区曙光化工等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程;完成武进城西工业园区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武进区(洛阳镇)专项整治,完成太湖流域新一轮电镀整治工作,提升涉重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有效控制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九)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全面启动“一圈、一带、一区”的建设,持续开展“生态绿城”建设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和绿色发展指数进一步提升。生态红线区域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0.82%,林木覆盖率不低于26.2 %,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49.5%,城乡人民人居生态环境的适宜性进一步提高。(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局、市体育局等参与)

1. 打造太湖生态保护圈。依托丘陵山地和水系湿地,全面启动实施环太湖绿色廊道建设,完成建设任务的60%。加强岸线护坡的管理,根据湖泊岸线调查报告开展岸线整治,完成环湖岸线及河口整治任务的60%。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年内武进区造林0.9万亩,种植珍贵树种70万株。开展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试点,实施最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武进区试行开展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考核监测和评估工作。年内在重点湖泊、流域性河道、支流支浜完成0.25万亩湿地建设,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3.5%。

2. 建设长江生态安全带。新北区积极落实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优化沿江岸线布局,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率降至50%以下。优化长江排污口和取水口布局,强化饮用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落实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巡查制度,进一步提升魏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水平。加强长江岸线滩涂、洲岛及通江河流等重要湿地的恢复与保护,着力构建沿江生态保护网络体系,进一步提升林木覆盖率和自然湿地保护率,确保林木覆盖率不低于18.1%,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0.5%。推进滨江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制定更严格的化工企业改造提升标准,从安全环保、工艺装备、节能降耗等方面,制定“一企一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园区企业的绿色生态发展水平,打造绿色、安全、生态的现代化化工园区。继续实施“1357”生态工程,2018年建设10家花园工厂,75亩公益绿地建设,完成3公里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和3条生态水廊建设工程。

3. 开展武进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试点。武进区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引领区建设方案要求,加快补齐环境治理短板,确保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和绿色发展指数逐年提升。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深入实施转型升级工程,建立产业引进类别“白名单”制度,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落后产能,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统筹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实行生态优先的差异考核。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调查摸底,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评价。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形成体现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定价体系。加快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全面开放,鼓励第三方治理。倡导全民生活方式绿色化,打造绿色生产领域和绿色消费领域。畅通公众参与渠道,让每个居民都成为引领区建设的自发组织者和自觉参与者。

4. 严守生态红线和自然湿地保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实行严格管控,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施严格的生态红线区域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在国家和省级生态红线区域确定后,加快编制市级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进一步完善各类保护制度。上半年启动全市生物多样性调查,年内完成红线区域污染源调查工作。强化执法监督,开展生态红线区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生态红线区域内违法违规问题。

持续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强化重要河流湿地保护小区建设,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有效维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5. 全面推进“生态绿城”建设。围绕“协调、品质、生态、特色”环境四美建设目标,重点实施基础深化、品质提升、品牌打造三步走战略,构建山水林田湖城市景观格局,提高城乡人居生态环境的适宜性。2018年,继续实施生态源保护工程、城乡公园绿地工程、生态绿道工程、生态廊道工程、健康绿城工程和生态细胞建设工程,实现增核5000亩、扩绿6155亩、连网338公里。

6.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年内溧阳市、新北区完成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考核,金坛区、武进区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天宁区、钟楼区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十)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组织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严格执行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推进绿色金融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常州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参与)

1. 组织实施与污染物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对各辖市、区年度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各辖市、区污染减排考核返还和环境质量达标奖励资金。返还与奖励资金由各辖市、区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

2. 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有序推进排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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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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