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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

时间:2018-05-22 11:08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

(一)努力改善空气质量

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计划。全面推进各县(市)、区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工作,制定并实施分阶段达标计划。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综合防治。加大酸雨防治力度。

开展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快能源消费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煤炭清洁利用力度。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减少221万吨,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11%,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天然气利用规模力争达到15亿立方米。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沿江地区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新建煤电项目主要布局沿海地区,并实现等量或减量替代。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淘汰煤电落后产能,至2020年,关停华能南通电厂、南通美亚热电、启东国信热电等4台共72.7万千瓦燃煤发电(热电)热电机组。稳步推进“煤改气”工程,不具备集中供热或可再生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推进天然气替代工业散煤。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通过冷、热、电联供方式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提供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输气管道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启通天然气管道尽早建成投运,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依法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化工、印染、钢丝绳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或关停。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实行公共交通电动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一新车和转入车辆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推进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扎实推进油气回收深度治理。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开展建设工地、港口码头堆场扬尘在线监测试点。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机动车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展重点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化工企业全部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完成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根据可行技术路线实现低VOCs含量油墨、涂料、胶黏剂和清洗剂等的替代。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实现储油储气库油气回收装置全覆盖,已建油气回收装置确保稳定运行。加强城市服务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所有干洗经营单位禁止使用开启式干洗机,在除臭过程中不直接外排废气。到2020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

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规划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设区域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统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运行管理方式,实现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信息互通和共享。

(二)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强化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到2020年,电镀、铅酸蓄电池制造等重点涉重金属行业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省要求。加强电镀、铅酸蓄电池、钢丝绳、印染、制革等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推动电镀、钢丝绳等行业园区化发展,逐步将涉重金属行业的重金属排放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强对重要粮食生产区域周边的工矿企业重金属排放监管,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升级改造,或依法关闭、搬迁。加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治理。

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的监管,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对位于工矿企业周边、城市郊区、污水灌区、交通要道两边等区域的水稻、蔬菜等敏感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检测,实施风险管控。加强对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通过科学化、专业化的生产,减少产地污染,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

严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掌握污染地块数量、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电镀、农药医药、印染、铅蓄电池、钢丝绳、制革、加油站、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上述企业用地拟改变用途为居住、商业和学校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依据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用途。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要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采取监管措施。针对典型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开展污染地块绿色可持续修复示范,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严格防止二次污染。

(三)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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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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