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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表扬上海市并敦促各地尽快落实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

时间:2018-05-29 14:44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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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气网生态环境部官网获悉,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转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2018年1月份(原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明确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VOCs的监管与监测工作。

生态环保部表扬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认为该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VOCs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结合当地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和VOCs排放源的种类、分布及产排污特点,对VOCs排污单位进行排查筛选,确定了上海市VOCs排污单位名录;

二是加强组织实施,在落实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根据市、区两级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了市环境保护局总量处、办公室、监测中心、监察总队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和区环境保护局属地监管的工作原则;

三是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建立按季度定期调度机制;

四是建立保障机制,在保障VOCs监测所需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基础上,同时将各区VOCs监测人员培训一并纳入年度监测工作计划;

五是探索建立园区VOCs监控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生态环境部特转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沪环保总〔2018〕107号)并要求各地方环境厅(局),请认真研究、学习借鉴。

一、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充分认识VOCs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谁污染、谁监测、谁治理”的原则,加快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

  二、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时间要求,加快开展VOCs排污单位排查筛选工作,形成VOCs排污单位名录,有序推进VOCs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检查监测报告。

  三、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保障VOCs监测所需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组织开展VOCs监测人员培训,鼓励各地开拓创新,探索排污单位VOCs检查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地方标准方法。

附:《上海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沪环保总〔2018〕107号)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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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大气网了解,除上海市外,黑龙江、江苏、陕西、内蒙古也出台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详情参见相关连接。

相关连接:

各地方已开启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监测工作

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发布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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