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30 16:54
来源:乐山市政府
四、领导机构和职能职责
(九)成立“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市城市双修和城市设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统筹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旅游体育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城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消防支队、市中区政府、五通桥区政府、沙湾区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苏稽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乐山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城市双修”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编制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制定具体政策,明确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统筹推进各类项目建设,研究推动完善“城市双修”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成效评价标准等。
(十)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查、手续办理工作;牵头组织成立工程概算、预算审批小组,集中评审、联合审批。
市财政局: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做好项目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资金的调度安排。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建设用地前期预审、报地和用地审批,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项目手续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及涉及项目建设工作;研究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牵头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环境提升、基础设施、社区服务设施配套等项目,指导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市水务局:负责相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河道生态修复、水景观打造、城市水系自然形态保护及水体清淤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山体生态修复(城市规划区外),山体植被保护,裸露山体绿化和植被恢复等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广告牌匾、乱搭乱建、建筑第五立面的清理整治工作;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相关项目工作;保障项目施工期间用水和占用、开挖人行道、开挖管线等保障工作。
市旅游体育委:负责指导景区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程,指导完善景区内旅游公厕、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设施。
市文广新局:负责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调查、整理和保护,及时划定保护范围。
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苏稽新区管委会:按照“城市双修”项目实施计划,及时实施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征收拆迁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社区宣传及项目建设施工环境保障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城市双修”工作列入市政府督查工作范围,会同“城市双修”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十一)强化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市双修”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人民政府和各管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项目、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促进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十二)加大投入力度。
按照“属地为主、市级补充”的原则,加大“城市双修”工作投入,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人民政府和各管委会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双修”项目;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市级给予一定补贴。要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大力推广PPP 模式,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多渠道增加投入,助推“城市双修”。
(十三)加强监督考核。
将“城市双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部门和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督查机制,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过程开展评估检查,予以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奖优罚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双修”工作的认识。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视人的体验和感受,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五)及时梳理总结。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进展情况的自我考评,重点对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及创新作为等方面进行总结,并分别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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