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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发布

时间:2018-06-06 11:37

来源:长治市政府

日前,山西省长治市印发《长治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全市细颗粒物(PM2.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以及大气主要污染总量减排完成环保部、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左右,同比下降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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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2017年我市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目标,也顺利完成了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果。但当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依然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必须以最坚定的决心、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打赢2018年蓝天保卫战。

一、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主城区:全市细颗粒物(PM2.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以及大气主要污染总量减排完成环保部、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左右,同比下降7%。

各县市区: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52微克/立方米左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要达到38微克/立方米左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4%。(各县市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具体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

1.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进一步完善2017年“二区五县”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及相关工作档案。2018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完成改造区域采暖现状的入户排查,制定清洁取暖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改造任务、改造方式。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主城区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100%,其他区域县城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30%左右。县城及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以集中供热为主、分散供暖为辅,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煤改气”或“煤改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供电公司、市热力公司、相关燃气公司)

2018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要对钢铁、铸造、焦化、建材、化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的企业进行排查,按照工业余热、余压供暖和非工业余压、余热供暖进行分类,报市经信委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2.全力做好电源气源供应保障。全市冬季取暖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市供电公司及相关燃气公司要与各县市区认真做好衔接。市发改委要加强气源保障,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和管网互联互通,提升燃气应急储备能力,在天然气供需紧张时切实保障居民天然气供应。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要加大配电电网改造力度,做好“煤改电”电源和供电管网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相关燃气公司)

3.提高燃煤供暖设施环保标准。2018年10月1日前,所有在用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其中,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

4.淘汰分散燃煤锅炉。主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严禁新建燃煤锅炉,2017年完成清洁取暖替代区域严禁新建非区域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严禁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主城区内要确保全面淘汰燃煤锅炉;2018年10月31日前,各县城在全面实现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的基础上,进一步淘汰政府机关、乡镇企事业单位供暖燃煤锅炉、茶炉及2017年清洁取暖实施范围内的经营性燃煤锅炉。在全市范围内淘汰不能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供热或生产用燃煤锅炉、茶浴炉和燃煤大灶。取缔关闭燃煤锅炉的同时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加快淘汰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5.加强“禁煤区”建设。2018年10月31日前,各县市区在现有“禁煤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禁煤区建设力度,将城市建成区和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纳入“禁煤区”范围。“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用煤炭。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禁煤区范围内的可以生产、使用、运输、储存煤炭及其制品的企业豁免清单,豁免清单中要明确该企业中煤炭及其制品的用途并公示,涉及煤炭运输的,要同步公开运输线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6.加强煤质管控。加强源头管控,全市禁止销售、使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民用散煤。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煤质管控水平,并加强优质煤炭的供应能力,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煤炭或其他符合标准的洁净能源。积极开展煤炭抽检工作,确保优质煤炭供应。在主城区及各县城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线设置散煤治理检查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煤炭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分局)

7.大力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制定《长治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发展水平。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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