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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有关任务的通知

时间:2018-06-26 13:47

来源:宿迁市环保局

根据《宿迁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宿政办发〔2018〕36号)要求,现将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局内任务进行分解,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局内任务分解表

序号

整治任务

整治要求

责任部门

1

狠抓散乱污

企业整治

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建立市县乡三级常态监管体系。

监察支队

2

强化清洁生产审核

完成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总量处

3

加强禁燃区

建设

根据国家、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系统调整优化禁燃区,明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生态红线区、城市建成区、旅游度假区、各类开发区、产业集中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或大气污染物排放较为集中区域适用高污染燃料类别和范围,实行分类整治与规范管理。

大气处

4

分类整治

燃煤锅炉

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行政服务处

全面开展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和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其他燃煤锅炉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全市整治燃煤锅炉59

大气处

5

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

根据环保部《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联网规范(试行)》要求,推进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加快机动车尾气遥测平台建设,2018年,全市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7

固辐气中心

6

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年底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

大气处

7

加快非电企业深度减排

根据国家、省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要求,全面开展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10月底,完成非电行业提标改造项目11

大气处

8

加强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

治理

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标准,加强钢铁、冶炼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物料堆场、输送转运、粉料配料、焙烧炼焦、装载卸料等环节实施精准的治理措施。6月底,完成钢铁冶炼行业无组织废气治理项目31

大气处

9

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监管

推进化工、冶炼、玻璃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建设。6月底前,各地完成企业自动监测设施建设需求排查筛选,确定年度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排污企业名单;8月底前,企业按要求完成烟气自动监测基站建设,并与市级环保部门监测平台数据联网。对建设任务滞后、有效数据传输率低于90%或企业超标排放严重地区,实施重点督办。

监测站

10

推进第三方

治理试点

鼓励重点园区开展大气污染物第三方治理,支持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园、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开发区(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对园区废气企业实施“环保体检”,加快建设一批典型性示范工程项目。

大气处

11

严格VOCs执法监管

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涉VOCs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行政服务处

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大气处

严格重点行业VOCs排放自动监测,逐步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6月底前,完成化工和表面涂装行业重点企业VOCs自动在线监测建设与联网工作。

监测站

12

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加大制药、农药、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力度。按省标完成全市化工、家具制造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工作,完成包装印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年内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项目219

大气处

13

严格秸秆落叶焚烧管控

强化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巩固秸秆禁烧成果,确保区域秸秆焚烧零火点。

监察支队

14

严格扬尘污染管控标准

制订工业企业扬尘管控标准导则。

大气处

15

强化工业企业扬尘治理

推进企业厂区环境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厂区及生产扬尘专项整治,系统地提升火电、冶炼、建材等企业关联上下游产业企业扬尘管控水平,建立完善企业扬尘污染全过程管理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年内完成商砼企业扬尘治理项目85

监察支队

16

实施二级应急管控

切实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调整“省级预警、市县响应”应急模式,修订完善《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大气处

强化静稳型污染天气管控,借鉴南京秋冬季实施二级管控,探索建立我市秋冬季雾霾天气常态和长效监管模式,当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100-200时,实施一级应急管控,达到200以上时,实施二级应急管控,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浓度。

大气处

17

实施清单式

应急管控

对静稳型污染天气和重污染天气实施清单式管控,分行业确定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制定“一企一策”应急方案,并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工艺,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执行。分行业、分地域开展应急管控演练和应急督查,强化应急管控成效评估,及时调整优化应急措施,定期更新工业企业限停产、工地停工等应急管控清单,确保应急措施可执行、过程可控制、结果可评估。

大气处

18

提升大气环境综合分析研判水平

加强监测数据综合研判与利用,开展区域空气质量趋势预测预报,不断提升预测预报精准程度。每日通报公布空气质量情况,逐月分析研判空气质量变化及污染趋势,科学评估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效果,系统建立大气治理决策技术平台。

监测站

按周排名考核通报各县区空气质量情况

大气处

19

健全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按“十三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做好国控监测站点优化调整工作。统筹推进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和城市扬尘(颗粒物)监测点建设。2018年,全市建设大气自动监测站点13个,完成中心城区扬尘在线监测建设任务

监测站

20

提升环境监测执法能力

开展臭氧治理技术攻关,启动VOCs排放源清单和源解析工作。

大气处

开展企业活性炭使用专项执法检查,企业吸附治理超6个月活性炭或已饱和活性炭要实施还原更换,完善活性炭使用管理台帐。加强重点排气企业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达标专项执法行动。11月前,完成所有行业VOCs执法检查工作。

监察支队

强化固定污染源VOCs监测工作,推进排污单位废气自行监测,工业园区对园区周界及内部VOCs开展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全面提升VOCs监测和监管能力。5月底,完成VOCs排放监测单位筛查,确定监测名录;11月前,完成所有行业VOCs监测工作。

监测站

21

建设大气质量达标管理体系

按逐年改善、限期达标的原则,启动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工作,就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近期和阶段性治理目标,系统性制定空气质量达标措施和整治路径,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全面、稳定达标,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转型,增强城市竞争力。

大气处

22

保障措施

加强日常协调督促,实施预警通报制度,每周、每月向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改善不力地区及时预警、定向督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计划执行和评估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突出、空气质量改善明显的地区,进行考核表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空气质量污染严重的地区,报请市委、市政府严肃追责,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地区年度生态文明考核先进。

大气办

坚持标准严、检查严、惩处严、督查严,继续狠抓新环保法、大气法以及我省地方法规的落地见效,铁腕打击超排偷排、弄虚作假等恶意违法行为加强对大气重点污染源的明查暗访

监察支队

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既要联合惩处环境违法行为,更要形成较完整的监管体系,促进排污单位自律、守法成为常态。

法规处

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一证式”管理体系。

行政服务处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推进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推动形成全民共治的强大合力。

宣教中心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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