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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多措并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时间:2018-06-29 14:16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

包头市紧紧围绕“提档升级、争创一流”总目标,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在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方面,破难题、出实招、创新局,为美丽包头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推进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包头市积极行动,完成了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依据生态建设用地需求和最新土地调查成果,坚持耕地保护、生态优先、边界管控、节约集约的原则,实现规划的重心向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和保障经济发展并重转变,强化规划的用地效益由增量向存量转变,严格各项指标控制,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为“十三五”时期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等生态建设工程预留了空间。

二、加强耕地“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加强重视质量建设和生态改善的“三位一体”保护,维护耕地资源生态功能及其生态系统稳定。开展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图斑3.53万个,划定面积400.47万亩,比保护目标任务多划2700亩,划定成果全部通过国土部审核,全面完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五大任务。新划入的基本农田和已有基本农田与大青山、黄河及湿地保护区等生态屏障共同形成城市开发的实体边界,为推进“一市两城多片区”的规划建设布局,防止城市无序蔓延扩张,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列入2018年地方性立法计划,目前,已基本完成保护条例草案稿的起草工作。结合实际,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2014年以来累计争取自治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4亿元,在九原区、土右旗实施了37万亩建设任务。在满足农作物生产的同时,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功能,营造良好宜居的田园风光和生活环境。

三、坚持资源高效利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包头市正经历大规模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在资源空间十分有限、生态环境脆弱的背景下,只有通过节约集约用地,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之路,才能实现破解资源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出台《包头市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基本策略。制定了《包头市城镇低效用地盘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和《促进包头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的意见》,加大低效闲置用地处置力度,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开展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在中心城区实施了调整城市市区用地结构、减少工业企业用地比重、提高服务业用地比重的“退二进三”,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层建筑“双增双减”,“存量土地再利用”,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政策措施。在旗县区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开发区清理整顿,淘汰、归并、整合了零星低效产业用地。在农村地区推行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措施。为进一步落实人地挂钩政策,开展了“包头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更新评价”,通过测评,全市经济发展与建设用地变化匹配情况为集约趋势型。

四、全面规范矿业开发秩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包头市积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全市矿业权管理的实施意见》,严控探矿权、严格探转采、严管采矿权,各类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一律不予设置新矿业权,公告关闭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全部54家矿业权,制定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补偿办法,推进矿业权平稳有序按时退出。印发实施了《包头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完成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推进政府治理无治理责任主体的历史遗留、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实施大青山南坡工矿企业“停、拆、清、治”,2017年完成大青山南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29处,治理面积5.46平方公里,东河区圪膝盖沟、昆区哈木图沟、青山区笸箩铺一带采石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初见成效。加大日常巡查管控,通过分片包干、干部下沉、拉网排查、联合执法等举措,严防私挖盗采“死灰复燃”,切实巩固治理修复成果。同时,制定《全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全面开展在产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达标。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欠新账、快还老账”,有效扭转了采矿企业“小、散、乱”的局面。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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