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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发布(全文)

时间:2018-07-09 10:09

来源:河源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工商局等配合,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三)调整优化交通结构。

8.加快推广电动汽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

2018年起,每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汽车。2018年公交车纯电动化率达60%以上,2019-2020年公交车纯电动化率达80%以上。以高速公路网为基础加强我市与周边城市、珠三角地区之间充电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河源供电局等配合,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9.完善城市绿色智能交通网络。

研究制定构建城市绿色智能交通网络的工作计划,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大力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建设、交通结构、交通组织的优化工程,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构建精准高效的智慧交通管理体系。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着力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因城市主干道路、高速重要干道拥堵而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优化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提高通行效率。完善绿色出行系统,进一步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力度,推进不同公交体系之间无缝链接,提高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引导共享交通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等配合,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四)加强工业源治理。

10.开展城市工业烟囱综合整治行动。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用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和企业淘汰、“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治理、VOCs排放企业综合整治等工作,集中开展锅炉、窑炉及其他排烟设施的烟囱清查整治行动。按照“关停拆除一批、整治改造一批、洁净美化一批”的原则,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锅炉、窑炉,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对不符合规范烟囱进行升级改造,对影响城市景观的闲(废)置烟囱进行清拆,并加强对在产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重点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组织开展高架源烟囱(烟囱高度45米以上)消除白烟治理行动。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质监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配合,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1.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2018年年底前完成日用玻璃熔炉脱硝改造、改用电熔炉或者纯氧燃烧,完成重点行业提标改造(详见附件3)。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质监局等配合,会同东源县政府落实。

12.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加快涂料水性化进程,从生产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将VOCs重点行业企业纳入2018年全省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工作重点。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按照省固定污染源VOCs监管系统要求全面开展排放调查,建立工业企业VOCs排放登记制度,完善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启动重点监管企业VOCs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实施VOCs总量控制,推动实施原辅材料替代工程,全面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详见附件4);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质监局等配合,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3.深化电厂污染减排。

合理安排电厂年度生产和检修计划,最大限度减少秋冬季电力行业污染物排放。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在保电网安全、保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安排污染区域内燃煤机组按照最小运行方式运行。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牵头,河源电厂等配合。

14.深化工业锅炉治理。

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2018年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行动,淘汰注销不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的生物质锅炉,保留的生物质锅炉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和视频监控,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2018年年底前要完成50%的工作任务,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详见附件5,该表格根据省目标任务动态更新)。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5.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2018年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钢铁、石化、有色金属、陶瓷、砖瓦等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并开展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等15个行业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按证排污,强化排污者责任。纳入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控清单的排污单位,应在其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应急期间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等配合,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五)加强移动源治理。

16.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

推动柴油车加装车载诊断系统(OBD)诊断仪,实时读取车辆排放数据,实现对柴油车尾气排放实时在线监控。提升运输行业车辆排放水平,2018年10月1日起,新增的重型柴油车(用于环卫、邮政、物流等用途)优先选用安装颗粒捕捉器(DPF)排气后处理装置的车型。

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夜间进城时段、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区域以及公交、环卫、客运、物流等“用车大户”重型柴油车的监管执法力度,并综合运用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对假国III、假国IV等套改车辆的打击,规范车用尿素加注。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机制。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排放仍无法达标的车辆必须依法进行强制报废。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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