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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再次征求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意见

时间:2018-07-20 11:57

来源: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近日,江苏再次征求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意见,内容如下:

关于再次征求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草案于2016年6月22日公开征求意见后,在认真研究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再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8月20日前反馈我厅。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

1.有关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县(市)环境保护局

省标准化研究院

省医药行业协会

南京市江宁科学园

南京市浦口区高新开发区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海门生物医药科技创业园

南京金斯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同凯兆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

南京绿叶思科药业有限公司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苏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瑞尔医药有限公司

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东台市金福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神龙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华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

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诺泰制药有限公司

苏州谷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恒盛药业有限公司

徐州万邦金桥制药有限公司

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南农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罗益(无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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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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