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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8-21 13:30

来源:交通运输部

(八)推动货运经营整合升级。

持续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及标准规范,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加快培育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无车承运人品牌企业,利用移动互联网手段,实现对中小物流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的集约整合和资源高效配置。支持引导货运大车队、甩挂运输挂车共享租赁、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展,促进运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发挥规模化、网络化运营优势,降低运输成本。支持大型龙头骨干物流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有效整合中小物流企业,构建跨区域的物流运输服务网络。进一步延伸运输服务链条,提供涵盖仓储管理、运输配送、流通加工、物流金融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强化核心竞争力,培育物流企业品牌。(责任单位:运输服务司)

(九)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

推进快递包装的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推动共享快递盒、回收纸盒的发展,推进可循环中转袋、可生物降解快递袋和封装胶带的应用。推行简约包装、减少二次包装,加大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力度。鼓励企业采用新型分拣设施、技术装备,采用节水、节电、节材等技术工艺和产品装备,支持绿色配送。到2020年,可降解的绿色快递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国家邮政局有关司局)

五、打好调整运输结构攻坚战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运输组织,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提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合效率。

(十)调整运输结构专项行动。

研究制定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减少公路货运量,增加铁路货运量。发挥铁路、水运在大宗物资中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完成蒙华、唐曹、水曹等货运铁路建设。显著提高重点区域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环渤海、山东、长三角地区,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黄骅港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长三角地区增长10%、汾渭平原增长25%。(责任单位:运输服务司、综合规划司、水运局,国家铁路局有关司局)

加快构建以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为主体的大容量快速客运体系,形成与铁路、民航、水运相衔接的道路客运集疏网络,逐步减少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运输服务司,国家铁路局有关司局)

(十一)推进运输方式创新。

加快推进多式联运、江海直达运输、甩挂运输、滚装运输、水水中转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提高运输及物流效率。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积极推进以港口为枢纽的铁水联运,打通海铁联运“最后一公里”,提高海铁联运比例。推动扩大集装箱、干散货江海直达船队规模。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研究完善过闸运输船舶标准化船型主尺度,制定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发布基于内河船舶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标准规范。到2020年,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多式联运货运量比2015年增长1.5倍。(责任单位:运输服务司、水运局、综合规划司、海事局,国家铁路局有关司局)

六、打好柴油货车等污染防治攻坚战

强化源头管理,重点加强柴油货车、船舶、港口和交通路域等污染防治,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的车船,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十二)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会同有关部门淘汰更新一批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研究大宗商品汽车运输中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推进汽车绿色维修发展,建立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强化汽车尾气排放维修治理。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责任单位:运输服务司、综合规划司)

(十三)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全面推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研究制定拓宽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推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单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运输船舶。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2019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覆盖沿海重点港口,逐步拓展到长江干线主要港区。2020年底前,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完成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责任单位:海事局、水运局、综合规划司)

(十四)开展港口设施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协调推动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加强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推动港口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到2020年,具备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水运局、综合规划司)

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重点区域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加快推动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设施建设。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责任单位:水运局、综合规划司)

(十五)推进交通路域环境污染治理。

加强铁路沿线保护区环境污染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铁路企业建立铁路线路保护区环境污染治理长效机制,针对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牧排污、生产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违规采矿采石、拆盗铁路标志等违法现象,加强巡查,重点督办,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有效遏制危害铁路安全、污染铁路环境的行为,进一步净化铁路沿线环境。(责任单位:国家铁路局有关司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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