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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时间:2018-08-27 13:24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2.年度目标。

2018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6%以上,达到61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57.5%以上;PM2.5未达标城市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6%以上,达到64微克/立方米以下。

2019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5%左右,达到58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0%以上;PM2.5未达标城市平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5%以上,达到61微克/立方米以下。保定市力争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20位,唐山市力争退出后10位。

2020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6%左右,达到55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3%以上;平均重污染天数较2015年减少25%;PM2.5未达标城市平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5%以上,达到58微克/立方米以下。石家庄、邯郸、邢台市力争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唐山市力争退出后20位。

(四)攻坚方向。

1.冀中南太行山沿线通道方向。包括: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市和定州、辛集市,属空气质量重点改善区。该方向城市工业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化石燃料、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的问题严重,结构性污染特征明显,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较高,远超过该区域环境容量,同时受太行山前地理区位及气象条件影响,总体扩散条件不利,特别是秋冬季容易出现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该方向城市要立足于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深度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作为主攻方向,结合大气污染源解析,紧盯污染源头,把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业企业退城搬迁和污染治理、交通干线绕城运输及重型柴油车排放管控作为主战场,严格管控扬尘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综合施策,集中攻坚,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特别是要紧紧咬住采暖季重点时段,全力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适当扩大错峰生产范围,严格落实强化减排措施,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确保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幅降低。

2.中东部平原地区通道方向。包括:唐山、廊坊、沧州、衡水四城市群和雄安新区,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区。四市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等略有不同,应结合实际分别明确攻坚方向。唐山市工业污染特征显著,SO2、NO2、CO年均浓度均高于全省其他城市,特别是CO、NO2两项污染物对综合指数贡献率高,属典型的工业和机动车污染排放,也是制约唐山市退出“后十”的关键因素。要把大幅压减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和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强散煤治理作为主攻方向,强力推进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退城搬迁和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大幅降低工业生产和运输污染排放,优化机动车过境线路,京唐港、曹妃甸港禁止接受集疏港汽运煤炭。廊坊市产业结构总体偏轻,要在已有治理成果基础上,把巩固提升、深挖潜力作为主攻方向,钢铁产能全部退出,全域实现清洁取暖,严格扬尘管控,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把机动车污染治理特别是过境重型柴油车管控作为重点。沧州市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特别是沿海地区成为污染物排放集中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显著,要把清洁取暖、工业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作为主攻方向,加快交通干线绕城工程,重点开展散煤治理、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和交通运输污染综合整治,坚决整治“散乱污”企业,严格管控扬尘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衡水市要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加强化工、医药等行业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减少二次气溶胶前体物形成,加大“散乱污”企业和中小产业集群集中整治;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大幅减少扬尘污染。雄安新区要进一步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推动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积极推进清洁取暖,严控施工和道路扬尘,实现全域高质量、精细化管理。

3.北部燕山沿线方向。包括: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属空气质量稳定改善区。该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对较低,扩散条件较好,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低于全省其他地区。三市要立足于不同的城市功能定位要求,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或更高要求。张家口、承德市重点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按计划有序退出钢铁产能,加大矿山关停整治力度,加强扬尘综合整治。秦皇岛市要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空间布局和加强散煤治理作为主攻方向,重点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大幅削减钢铁、建材行业产能,调整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实现转型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

1.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顿、依法关停等措施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市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优化。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应退尽退、真去真退;对“未批先建”的违规项目严惩重罚,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对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追责问责。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严防封停设备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列入去产能计划的产能整体退出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转炉等设备。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

2018年,全省压减退出钢铁产能1200万吨,全部出清钢铁“僵尸企业”;压减退出水泥产能3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800万重量箱、煤炭产能1217万吨、焦炭产能500万吨、火电产能50万千瓦。

2019年,全省压减退出钢铁产能1400万吨左右、水泥产能1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60万重量箱、煤炭产能900万吨、焦炭产能300万吨、火电产能50万千瓦(或调整为应急电源);张家口、廊坊市钢铁产能全部退出;全省出清煤炭“僵尸企业”。

2020年,全省压减退出钢铁产能1400万吨左右、水泥产能1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840万重量箱、煤炭产能900万吨、焦炭产能200万吨、火电产能50万千瓦(或调整为应急电源)。

到2020年,全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进一步压缩;水泥、平板玻璃、煤炭、焦炭产能分别控制在2亿吨、2亿重量箱、7000万吨、8000万吨左右,力争淘汰和置换火电产能400万千瓦以上;以2015年底钢铁产能为基数,承德、秦皇岛市原则上退出50%左右的钢铁产能。(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部门:省钢铁、煤炭、电力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焦化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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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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