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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时间:2018-08-27 13:24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到2020年,实现全省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2.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开展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以市为单位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和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并加强监督检查。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着力推进应急减排和联防联控,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3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到2019年,全省各县基本具备发布3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措施联动,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高区域应急响应协同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城市联防联控机制,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省及各市、县(市、区)应急预案。(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气象局)

34.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导意见,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责任,提高各级别应急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对应急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绩效评估和核查检验。各市可视情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减排措施。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加大秋冬季和初春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制定专项方案,强化攻坚措施。(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35.实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对传输通道城市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行错峰生产。按照区域统筹、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分业施策、有保有压的原则,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产业技术水平,对错峰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科学优化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方案,分类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并在秋冬季前检查措施落实。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行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重点城市可根据本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需要,进一步科学优化错峰生产方案。(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36.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秋冬季前对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煤炭、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结合秋冬季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应急运输响应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低于国四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唐山港、秦皇岛港、黄骅港全面禁止柴油货运汽车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各市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级政府要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和《河北省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部署推进负责领域重点任务,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县(市、区)环境监测执法力量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环保工作机构,实现乡镇(街道)环保所全覆盖,配备专职网格监督员,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各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牵头部门:省大气办,责任部门:省编委办,省有关部门)

(二)健全法规标准技术体系。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健全与法律法规配套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措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完成《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工作。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通过制定政府规章等形式,提升重要措施和制度的行政效力。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结合大气环境管理和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完善减排标准体系。建立工业污染源超低排放地方标准体系,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制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并逐步扩大行业范围。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印刷、木制家具、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和恶臭异味气体排放控制地方标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制改革有关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企业证后监管和常态化核查,规范排污行为;完善排污许可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与环境执法、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排污交易制度对接。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编制省、市、县高精度、高分辨率、涵盖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清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传输通道城市用好国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总理基金项目,加强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跟踪研究,科学提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常态化开展城市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建立详实精准的污染源清单,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加强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等研究。推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实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技术供给能力。(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法制办、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人大法工委、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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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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