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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8-09-26 10:15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十五)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内河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高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六)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全省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和管理平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全省民航机场廊桥停机位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七)实施防风固土绿化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绿色贵州建设,全域绿化宜林荒山荒地。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投资,将全省符合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对不符合退耕还林还草的坡耕地实行种植结构调整,增加森林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合理布局绿地和广场用地,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建成区内暂不开发土地要采取临时绿化措施,防止扬尘产生。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所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修复。2019年底前,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合法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在破碎、运输、装卸等生产环节要实行封闭作业,并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禁止在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等区域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九)开展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整治。排查摸清工业物料堆场底数,建立清单,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实行规范化管理,应当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和物料堆放场所,采取封闭式仓库、设置防风抑尘围挡和覆盖、喷淋抑尘等措施。对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有效控制堆场扬尘污染。物料装卸要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车辆转运必须全覆盖,厂区主要运输通道要硬化并定期冲洗,有效控制无组织扬尘排放。(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和管理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秸秆还田,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多种形式利用,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各市(州)和贵安新区要明确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管控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安顺市等秸秆焚烧重点区域,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牵头单位:省农委、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开展重大专项攻坚行动,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十一)开展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整治攻坚行动。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1个月以上暂不施工的裸露工地要采取覆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不覆盖的裸露工地和施工作业面要采取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产生。重点区域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建设周期1年以上的建筑工地需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室内装修改造阶段、距竣工时间不足9个月且无土石方作业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外),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重点区域内的施工工地出入口要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确保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牌照,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天。所有施工工地应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加强施工便道扬尘污染防治。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区域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严格施工扬尘监管。统一制定并认真落实全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2018年底前,各地要建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并每季度实施动态管理更新。实施扬尘控制责任制,建筑项目要明确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中各自的责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环保、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动的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以及裸露工地等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制定城区渣土、砂石料、散煤等运输管理措施,规定运输车辆通行路线和时间段,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泥头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规范洗车场管理,加强“脏车”入城管控。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违规运输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实施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考核。六盘水、安顺、毕节3个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贵阳、遵义、铜仁、仁怀4个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都匀、凯里、兴义3个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小于5吨/月·平方公里的重点区域不得明显上升。(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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