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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的意见

时间:2018-09-26 10:30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及时把握动态,有效增强跟踪管理、精准调度的时效性,对全市空气质量时时关注,针对每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每日会商意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迅速反应,快速解决,实现以小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市气水办、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强化科技支撑,做到精准治污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驻市专家跟踪研究团队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作用,聘请真气网等专家团队科学指导我市工作。市级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结合大气污染热点卫星遥感监控、气象卫星云图、热点网格等,实施每日联合会商,科学研判和预测预报环境质量变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因子提出针对性分析及差异化治理措施建议,提高治污治霾工作的时效性、科学性、准确性。〔牵头单位:市气水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八、强化应急响应,落实错峰制度

9月底前,各县(市、区)按照“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原则,根据产业、企业变化,编制完成新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减排措施细化到企业、工地和生产工序、设备,确保可统计、可监测、可操作、可核查。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9月底前,分类制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明确到生产工序和设备,并在采暖季前落实到位。基准产能以工信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规定的产能换算办法计,钢铁产能限产50%。水泥企业(不含粉磨站)和砖瓦窑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原料药生产企业和农药企业涉及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同时,对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暖季一律停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气水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强化管控力度,实行驻厂监管

秋冬季攻坚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安排,就秋冬季重点企业错峰限产、应急响应、达标排放等安排专人驻厂监管,确保对相关工业企业“停得下”、“管得严”、“见实效”。对驻厂员实施岗前培训,明确管理职责。重点核查错峰生产清单和执行情况,现场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双在线”监控运行情况,全面巡查企业料场堆场规范管理情况,实施日报告制度。市工信部门、市环保部门就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严格考核。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后续整改工作专班11个督查组充实职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导。针对各级督查、核查交办问题整改等落实不到位的;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不实、“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监管不力、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不落实等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对相关县(市、区)或部门实施量化问责。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压实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牵头单位:市气水办、市生态委办〕

各相关部门根据此《意见》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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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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