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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9-27 13:56

来源:吉林松原市环境保护局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一)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燃煤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要求,继续减少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例降低到63%以下。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2020年全市电力、热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例达到55%以上。(市发改委负责)

(二)有效推进清洁供暖。在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以燃煤减量化、集中化、清洁化(超低排放)为主要改造方式,集中供热管网未能覆盖的区域以清洁燃料供应体系为依托,因地制宜实施多种清洁能源替代,各地应集中力量以乡镇或县区为单元整体推进。进一步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同步建设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到2020年,全市清洁取暖率达到42%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公用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与)

(三)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定期开展煤质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推进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建立布局合理的清洁燃料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探索建设“散煤禁燃区”,2018年底前,掌握全市散煤消耗量并形成相应的清洁燃料替代保供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燃煤小锅炉淘汰。严把燃煤小锅炉准入关,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于2019年底前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市公用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与)

(五)大型燃煤锅炉达标排放。2018年9月底前,全市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改造,安装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长期稳定达标。(市环保局,市公用局负责)

(六)实施燃煤电厂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继续推进20万千瓦级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适当增加发电小时数。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加大燃煤发电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在热电联产供热负荷能够满足供热需求的情况下,除必要保留的调峰锅炉外,燃煤供热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公用局参与)

(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改委、市公用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清洁能源推广。加快推广风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到9.5%,天然气消费比例提高到6%。(市发改委负责)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一)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钢铁、电解铝、焦炭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改委、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力度,2019年起,每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30%以上。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进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工信局、市交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容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并与省、国家联网,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倒查责任主体,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予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区域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科学划定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老旧车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四)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管理,严禁使用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城市建成区施工场所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工作,对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查处,对经维修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止使用。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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