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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09:39

来源:生态环境部

  7.启动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出台《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奖励试行办法》等文件,新培育认定187个“专精特新”产品,支持资金共计5110万元,累计已完成创新转型的中小企业达到4600余家。

  六、2016年3月,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明确指出,天津市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资源约束三个指标均为红色预警,这种情况下仍在上马或准备上马火电项目。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编制《天津市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控制全市煤电机组规模。印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再审批(核准)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的通知》,明确我市域内不再审批燃煤发电项目。

  2.按照《天津市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重点任务,严控新增煤电规模,不再审批(核准)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规范自备电厂管理。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有序推进煤电建设。

  七、宁河区在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七里海湿地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建设湿地公园,区委、区政府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规定,在2015年5月十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后,仍在部署加快推进公园建设,运营期间年均入园游客达35万人次。天津市海洋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多次批准游客进入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国土资源部门从未对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占地行为实施监管。天津市政府于2014年12月批复天津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涉及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8.42平方公里。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拆除七里海湿地保护区域违建项目,出台《七里海湿地保护区违规建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七里海湿地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违规建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七里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关于建立七里海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对环保部通报的174处疑似问题点位进行调查核实,最终确定包括原湿地公园在内的230处问题点位(其中核心区54处,缓冲区和实验区176处),通过采取拆除整改、合规销号、完善农业设施调整手续、结合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逐步外迁四项举措,共拆除建筑面积和硬化面积约105.5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硬化面积62.5万平方米),完成2017年度违建拆除整改任务。

  2.编制并严格落实《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17—2025年)》,统筹推进七里海湿地保护修复十大工程建设。

  3.加强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实验区准入管理,成立七里海保护区公安警务站,强化执法监管,加大违法进入行为的处罚力度。梳理完善“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及“进入海洋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许可审核意见单”。

  4.彻底关停原湿地公园,对七里海湿地公园相关设施以及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16宗、1130.2亩违法用地项目进行了拆除清理。结合对全市8个自然保护区的全面排查整改,共对130宗、1164.23亩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了拆除清理,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386宗、面积905.66亩。

  5.印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严格规范土地整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等管理工作,对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严格矿业权审批准入、加强地质遗迹保护等三个方面作出安排部署,各区加大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力度。

  6.按国家要求,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并对社会公开发布。陆海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393.79平方公里,占陆海总面积的9.91%。

  7.市政府批复实施《天津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修改),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已将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与七里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冲突的8.42平方公里规划用地扣除,突出规划的引导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规划管控。

  八、2014年1月,武清区政府违规同意在大黄堡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发建设翠金湖居住小区项目,相关部门违规办理规划、土地等手续,生态保护为项目开发让路,目前已完成建筑面积28.35万平方米。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编制规划方案。编制了《天津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按照天津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要求,制定了大黄堡湿地保护修复“1+7”工作方案,包括1个总体方案和村庄环境整治、生态移民、核心区土地流转、生态补水、生态移民工程规划选址和实施主体、翠金湖项目治理、资金核算7个专项方案,突出湿地生态系统和鸟类资源的保护方向,形成了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细化责任体系,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任务分工、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工作落实到镇、村、片区、科室,层层压实责任,形成更加明细完善的保护与修复工作体系。

  2.编制专项规划。编制《天津大黄堡湿地保护与修复专项规划》和《龙凤河综合治理专项规划》,通过专家评审会,已经区政府常务会通过,现正按程序进行立项、招投标工作,进入工程实施阶段。

  3.推进土地流转。按照“依法、公开、自愿、有偿”的原则,细化制定土地流转价格、补偿标准和增长机制等政策,已经完成52.5平方公里鱼池和农用地流转。对核心区 4 个村庄、缓冲区 5 个村庄,计划采取跨镇异地生态移民,已确定了还迁区选址,拟定移民安置选址位置在汽车产业园配套服务区范围内,并组织上马台、汽车园等相关单位针对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召开了专题会进行深入研究,目前已完成生态移民用地规划调整,可以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生态移民方案已完成起草,正在修改完善,还迁房建设工作与企业进行着对接,洽谈合作。移民选址位置地上物清除工作正在进行。

  4.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按照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案,开展湿地环境综合整治,组建巡查队伍,对违法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进行全天候管理。对湿地保护区内村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违法建设、“散乱污”企业作坊、河道坑塘等进行了全方位整治,清理垃圾5600余吨,购置垃圾分类桶、保洁车、垃圾周转箱等1600余个(套),保证村庄垃圾日产日清。集中开展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将2018-2020年三年生活污水处理任务全部纳入2018年任务中,目前已经启动实施。大力整治违法建设,完成了湿地内49处违法建设整改。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共排查清理141家。对保护区内河道坑塘进行了集中清理,落实了河长制,发现垃圾、漂浮物随时清理。推进水源调蓄,利用北运河、青龙湾减河等雨洪资源和北京再生水资源,为湿地生态补水 8100 万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河道清淤 7 万方,修建巡护路 6000 平方米,补充界碑界桩 200 余处,核心区南部区域实施了半封闭化管理,立围网4050米。启动湿地修复工程招标代理单位的招标工作。加强湿地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8000多份,印制宣传展牌87幅,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解救放飞珍贵鸟类近千只,救助野生动物300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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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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