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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

时间:2018-09-29 13:53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加大木材加工行业整治力度。以江南工业园和贵港城区周边木材加工企业小锅炉整治为重点,以集中供热供气、推广高效锅炉、取缔燃煤小锅炉、实施工程改造、提升运行水平、调整燃料结构等措施,全面开展木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要求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江南工业园区尽快建成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小锅炉。在2018年10月31日前,未采用集中供热供气的所有木材加工企业锅炉都要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加大对木材加工企业环保监管、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砖瓦行业整治专项行动。

对全市砖瓦行业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相关台账,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处理措施、整改目标、责任人。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要在2018年12月底前,桂平市、平南县要在2019年3月底前,辖区内的所有砖瓦企业必须按时完成安装烟尘(颗粒物)、SO2(二氧化硫)、NOX(氮氧化物)三项因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以燃气为燃料的非页岩煤矸石烧结型砖厂和加气砖场除外),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平台联网,实时传输排放监控数据;对未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不得开工生产。企业外排废气要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并对成型、焙烧、出窑等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加大集气罩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建立网格化监管巡查制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乡镇、村;要疏堵结合,加强秸秆、垃圾禁烧宣传教育,设立相关激励措施,增强群众不焚烧秸秆的自觉性和参与禁烧的积极性。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支持企业投资秸秆回收利用。落实秸秆禁烧监管责任,农业部门要制定完善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乡镇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明确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范围,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每块农田都有监管责任人。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各地要全面开展秋季秸秆禁烧行动,严看死守秸秆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大关键时段、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频次,对城市周边、机场周围、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各地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快取证、快处理,严厉打击焚烧秸秆、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在当地公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坚决杜绝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一经发现,在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管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每核实一个火点,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缴纳50万元到市财政局,专项用于生态损害修复。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部门要加快推进秸秆还田、能源化利用、饲料化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秸秆有机肥料化利用,最大限度消纳利用剩余秸秆(附件2表7)。市、县(区)两级政府建立秸秆收贮渠道,设立专项资金,补贴有关公司回收农户秸秆,扶持秸秆再生有机肥或发电等项目。2018年10月底前,三区政府要完成市中心城区周边的乡镇(街道办):港城镇、贵城、根竹镇、大圩镇、武乐镇、江南、八塘街道办、新塘镇、石卡镇、大岭乡等的秸秆收贮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水产畜牧局、林业局,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开展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处罚超标排放车辆;对货运车辆超标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建成区限制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全面排查机动车环保检测线,严厉打击车辆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每月检查一次。(牵头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餐饮油烟和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在露天烧烤中大力推广无烟烧烤设备,全面取缔造成污染的露天烧烤,实现“合理布局、集中管控”。对餐饮企业强制性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对不具备烧烤、煎炒集中加工条件和完成油烟净化设施配套的,禁止经营。取缔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餐饮等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方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开展拉网式巡查,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违规燃放的单位和人人依法进行处罚。环境环保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作用,对节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监控,做好日报预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重大节庆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等工作。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政务微博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应采取强制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并加强执法检查和巡查,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桂平市、平南县、覃塘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加快禁燃限放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附件2表8)。(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台账,加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监管。指导鼓励重点管控企业在重点防控时段(每日11-16时)实施错峰生产和限产。编制胶合板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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