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30 10:42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现行相应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严于本标准的,执行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6.3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将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