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08 10:48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采取烟气加热或烟气冷凝再热技术且相关设施运行正常的燃煤电厂可免于测试,其中,采取烟气加热技术的,正常工况下排放烟温应持续稳定达到75℃以上,冬季(每年11月至来年2月)和重污染预警启动时排放烟温应持续稳定达到78℃以上;采取烟气冷凝再热技术且能达到消除石膏雨和白色烟羽同等效果的,正常工况下排放烟温必须持续稳定达到54℃以上,冬季和重污染预警启动时排放烟温应持续稳定达到56℃以上。同时,企业可以安装摄像头监控烟囱烟羽,在确保不见有色烟羽时适当降低排放烟温,并固定每小时的第15分钟、30分钟、45分钟及整点拍照留档一年备查,视频资料保存一年备查。采用其它技术的,经专家评估达到消除石膏雨和白色烟羽同等效果的,也可免于测试但不得无故停运相关设施。
B.3 测试技术要求
B.3.1 烟气温度测试
烟气温度测试数据采用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小时数据作为评判依据。
B.3.2 有色烟羽观测
B.3.2.1 在机组正常运行工况下,有色烟羽观测适宜的环境条件:
a) 现场地面环境温度高于17℃;
b) 现场地面环境相对湿度低于60%。
B.3.2.2 观察者在白天进行观测,与烟囱的距离应足以保证对烟气排放情况清晰地观察。观察者应以摄像设备记录烟羽排放视频15 s,并记录环境温度及相对湿度等现场数据,视频材料作为明显有色烟羽判定依据。
B.3.3 石膏雨沉降测试
B.3.3.1 布点原则
测点布设应尽量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石膏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测试布点:
a) 以烟囱为原点,以测试期间风向为轴向,在上风向约200 m布设1个测试点为背景测点,在下方向距离烟囱分别约为100 m、200 m、300 m布设3个测试点。
b) 也可根据局地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作适当调整,各测试点要有代表性,重点关注对环境(如民居点等)有影响的点位。
c) 测试点的周边环境应符合相关环境测试技术规范的规定。测试点周围空间应开阔,空气流动不受影响;避开局地污染源的影响,原则上20 m范围内应没有局地排放源;避开树木和吸附力较强的建筑物,一般在15 m~20 m范围内没有绿色乔木、灌木等;宜布设在建筑物顶为宜。
B.3.3.2 测试条件
在机组正常运行工况下,石膏雨测试适宜的环境条件:
a) 无雨、无雪,环境相对湿度低于90%;
b) 风力1~3级,阵风不高于4级,风速不超过6 m/s。风向稳定,变化区间不超过45°;
c) 现场地面环境温度宜在0 ℃~17 ℃之间;
d) 现场地面气压为本地区常年平均气压±20 hPa。
B.3.3.3 测试方法
B.3.3.3.1 推荐采用不锈钢材质(304及以上)、规格25 cm ×40 cm的长方形黑色沉降板。
B.3.3.3.2 采用沉降板短时间测试沉降液滴颗粒数。数据是指单位时间内液滴沉降颗粒数,单位是:颗粒数/小时。测试时间以短时间间隔为主,用秒表计量时间,持续10 min,前后测试3次,统计沉降的颗粒数,计算平均值。
B.3.3.4 影响因素记录
测试期间应至少同时记录以下影响因素:
a) 地面实测风速、风向与气象状况描述;
b) 机组和主要辅机的运行记录,至少包括锅炉负荷、脱硫效率、排放烟温等;
c) 原始记录完整,包括测试日期、时间段、测点位置、试验人员等。
B.4 结果评估
烟气温度高于监管要求即为合格;适宜的观测环境条件下,未见明显有色烟羽即视为有色烟羽消除;在无其它干扰因素时,石膏雨沉降液滴颗粒数均未检出,则视为石膏雨消除。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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