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附解读)

时间:2018-10-10 11:04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三方面目标。一是产能产量目标:严格控制焦化建成产能,力争全省焦炭年总产量较上年度只减不增。二是环保排放目标:2019年10月1日起,全省焦化企业全部达到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主要污染排放物指标较2015年下降40%以上。三是装备升级目标:到2020年,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焦炉产能占比达到50%以上,焦化装备水平明显提升。

实施方案还从五个方面明确了14条任务,其中包括坚决控制焦化产业规模、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关停淘汰力度等。此外,还包括3条保障措施。

《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按照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一系列部署要求,省经信委从6月份起开始研究制定《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方案在充分保持与中央政策思路和原则一致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焦化产业实际和现状,经过多次不同层次的充分讨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出了具备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共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产业转型,以提质升级推动能源革命,进一步优化结构布局,加速淘汰整合,加快退城入园,推动规模集聚,延伸产业链条,提升装备水平,努力实现“绿色、集聚、智能、高端”发展。

第二部分提出三个方面目标。

一是产能产量目标:严格控制焦化建成产能,力争全省焦炭年总产量较上年度只减不增。

二是环保排放目标:2019年10月1日起,全省焦化企业全部达到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主要污染排放物指标较2015年下降40%以上。

三是装备升级目标:到2020年,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焦炉产能占比达到50%以上,焦化装备水平明显提升。

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共14条,从五个方面明确任务。

一是优化焦化产业结构布局,内容包括第1-3条。

第1条坚决控制焦化产业规模。要求各市,围绕“三线一单”,严格控制属地焦化产业规模,科学规划属地焦化产业布局,利用环保、能耗标准倒逼和市场化手段,合理平衡淘汰焦炉产能量与新建焦化项目产能量,确保建成焦炉产能总体稳中有降,先进焦炉占比快速提升,污染排放总量大幅度降低。

第2条优化产业布局。对各市焦化项目入园入区提出总体要求。新建产能置换焦化项目必须在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齐全、经规划环评、允许建设焦化项目的园区建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地区4市加大现有焦化园区整合力度,进一步优化焦化产业布局。鼓励焦化产能向产业优势明显和环境容量充足的地区和园区转移;鼓励焦化企业通过产能置换、股权置换、产权流转和合资合作等方式实施并购重组;鼓励钢铁企业并购重组焦化企业。

第3条加大关停淘汰力度。一是2019年10月1日前未完成环保达标改造的焦化企业一律关停;二是退城入园范围的焦化企业,2018年底前各市要制定专项退出计划并按计划落实;三是备案(核准)、环评、土地、安全生产等手续不全违规生产的4.3米焦炉和未准入的4.3米焦炉,2018年底前关停。确定淘汰的涉及居民供热供气的焦化企业,在规定淘汰期限内由所在地政府落实气源热源替代。(需要说明的是对手续不全和未准入的4.3米焦炉,各市要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核实,尽快确定相关企业名单,年底前必须关停。)

二是规范压减焦化产能,内容包括第4-6条。

第4条坚持市场化产能置换。进一步明确焦化产能置换市场化和规范化要求,一是原有焦炉完成淘汰拆除后,其焦化产能方可置换给其他企业;二是置换产能必须用于焦化项目建设,置换确认前要按照入园入区和区域环评有关要求,明确项目建设选址,禁止倒卖产能指标;三是产能置换由产能受让方企业所在市市级经信部门负责确认,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近期省经信委将对各市开展产能置换确认等相关业务培训,确保职能下放后工作有序接替。)

第5条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鼓励炉龄较长、炉况较差、规模较小的4.3米焦炉提前淘汰,置换产能建设现代化大焦炉。2018年底前完成焦炉淘汰的,其焦化产能按现有100%置换;2019年底前完成淘汰的,按现有90%置换;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的,按现有80%置换;2020年后完成淘汰的,按现有50%置换。

第6条支持焦化企业“上大关小”。2020年底前,利用自有焦炉产能备案建设焦化项目的,允许项目建成后淘汰原有焦炉,如新项目备案后2年仍未建成,原有焦炉立即淘汰。对置换自有焦炉产能实施“上大关小”的新项目,2018年备案的,按100%确定置换产能量;2019年备案的,按90%确定置换产能量;2020年备案的,按80%确定置换产能量。

三是明确焦化产业升级标准,包括第7-8条。

12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