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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10-12 14:12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

12. 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落实省分解下达我市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以及违法违规建设的火电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13. 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各区(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区(市)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市环保局、市质监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14. 推动热电联产节能技术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15. 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其中,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原则上20公里供热半径内不再另行规划建设非清洁能源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原则上10公里供热半径内不再另行规划建设非清洁能源热源点。鼓励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参与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16. 继续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以镇驻地或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加快推进,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17. 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加快“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衔接,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多措施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方式。各区(市)政府要积极支持“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青岛供电公司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18. 提升天然气供给能力。编制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逐步完善管道天然气供应体系,推进天然气管网向镇、村延伸,除海岛外,基本实现天然气“镇镇通”,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19. 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20. 大力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21.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强化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规划引领,根据省政府统一规划,合理确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项目,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规范有序发展。积极落实新能源发电政策措施,大力推进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三)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

22. 加强运输网络建设。构建快速铁路网络,完善货运网络,提升路网既有通道运输能力和质量,推进普速干线通道瓶颈路段及关键环节建设,形成多径路、便捷化、大能力的运输通道。加快青岛港董家口港疏港铁路项目建设,支持其他支线铁路、企业专用线建设,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23.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州等多式联运货运枢纽建设,实现港口、园区有效对接,深化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持续发展中韩陆海联运甩挂运输。(市交通运输委,青岛海事局会同相关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24. 加大公路运输污染控制力度。

(1)到2020年,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或管道运输。加快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推动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会同相关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2)大幅提升青岛港水路、铁路集疏港货运比例,减少柴油货车集疏港运量。2018年年底前,前湾港区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19年底前,董家口港区煤炭集港改由清洁能源汽车、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年底前,前湾港区矿石和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董家口港区矿石和焦炭等大宗货物的清洁能源汽车及铁路集疏港运量占比达到35%以上。(市交通运输委会同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3)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柴油货车运输,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原则上禁止上路行驶。积极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汽车。(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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