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2 10:06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应急值守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查等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行业、本辖区应急措施落实。各街道(乡镇)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能,组织辖区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
市委宣传部要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大对空气重污染成因的解读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公众监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要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应急分预案、公开应急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要引导公众依法监督各项应急措施落实,鼓励对各类环境问题和隐患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69、96310)。
《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京政发〔2017〕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3.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附件1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杨 斌 市政府副市长
陈 添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方 力 市环保局局长
余俊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琛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刘宇辉 市教委主任
孔 磊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于建华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王 鑫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李如刚 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
逯福全 市交通委副巡视员
张世清 市水务局副局长
高 坚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钱 凯 市国资委副主任
戴明超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温天武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梁 丰 市气象局副局长
马 恒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
刘 恕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杨东风 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总队总队长
金 晖 东城区代区长
朱国栋 西城区副区长
马继业 朝阳区常务副区长
孟景伟 海淀区常务副区长
王力军 丰台区区长
肖 平 石景山区副区长
张翠萍 门头沟区副区长
郭延红 房山区区长
赵 磊 通州区区长
吴耀新 顺义区副区长
李志杰 昌平区副区长
贺 锐 大兴区常务副区长
吴小杰 平谷区常务副区长
李志遂 怀柔区副区长
杨 珊 密云区常务副区长
张 远 延庆区常务副区长
梁 胜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附件2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方 力 市环保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于建华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副 主 任:刘宇辉 市教委主任
孔 磊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 鑫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李如刚 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
逯福全 市交通委副巡视员
高 坚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钱 凯 市国资委副主任
温天武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梁 丰 市气象局副局长
刘 恕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附件3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一、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
1.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各区政府做好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本市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6.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等工作;
7.承办市应急委和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